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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法武装

第六章 政法武装



15年来,按照总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农场逐渐完善了公、检、法、司、政法、综治、人武
等职能部门的政权机构设置。不仅按照编制落实了人员配置,其职能逐年得到深化,为在农场
辖区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良化农场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气侯,推进以法治场
工作的进程,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