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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

第二节 检察



1990年1 月,根据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农场正式组建检察室。主任由
纪委书记倪明勋兼任,设专职检察室副主任1 人,兼职检察员1 人。办公室设在纪委,检察室
与纪委合署办公。行政上归农场领导,业务上归属于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在授权范
围内开展辖区内的人民检察业务,协助检察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同年4 月启用了“黑龙江省
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红光检察室”公章1 枚,标志着红光检察室的正式成立。

1998年,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农场检察室兼职人员较多,合署办公现象较多的情
况,征得分局党委同意,在全局实行考试、考核录用检察官的办法。农场王民参加并顺利通过
了考试考核。1999年1 月,农场检察室同纪委分离单设了办公地点,王民任检察室主任,编制
2 人。业务上仍归检察院领导,行政上归农场领导。

自1990年以来,检察室在农场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了一系列的
业务工作。1993年,配合绥化农垦检察院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各队各单位共建立举报
箱20个,组织职工群众收看电视宣传片,大造舆论,狠狠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权渎职
等各种犯罪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对于广泛发动群众,挖掘举报线索,拓宽案件来源都起到
积极的作用。10年来,检察室共受理举报22件,涉及25人。接待来信来访31件,涉及33人。初
查7 件,涉及9 人。受理案件7 件,涉案人9 人,批转行政处理案件18件,涉及21人。共收缴
脏款42717.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