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庭
1983年,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成立。1984年5 月1 日,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法院红光人
民法庭,结束了作为“海伦县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的隶属关系。行政是归属农场领导,业
务上归属绥化农垦法院,是绥化农垦法院的派出机构,编制4 人。法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
内各类民事、经济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1993年1 月,农场机关机构改革,法庭与司法科合
署办公,此时法庭除负责审判工作外,还负责全场的司法行政及婚姻登记工作。1996年1 月,
法庭的婚姻登记业务转由民政局负责。1998年1 月,农场成立司法科,法庭与司法业务分离。
自1984年以来的17年间,红光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
解决”的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方针,圆满地受结各类民事案件,加大了执行的力度;积极地改
善办公及审判条件,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
官队伍上下功夫。1993年,红光人民法庭被省高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1995年,由于清欠
工作成绩突出,被农垦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00年被省政法委评为“达标单位”。干警孙
术文和倪海军分别在1998年和1999年被农垦中院记三等功,庭长冷勇在2000年被省高院授予
“十佳法官”的荣誉称号。
1986年前后,正值农场各项改革逐步深化的历史阶段,经济交往日趋活跃,法庭年受理案
件的数量和类型都开始逐年增加,平均每年受理案件达40件左右,其中离婚案占30%,赔偿占
30%,债务占25%,其它占15%。1998年红光法庭年受结案件总数首次超过100 件,其中涉及
经济内容的案件排在各类案件之首。于此同时,也出现执行难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法庭采
取集中力量全庭参与执行以及与兄弟法庭交叉执行的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而确保了执结
率的提高。“法律白条”在红光法庭的减少,维护了法庭作为强制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增强
了法庭的公信力。17年来,红光法庭依法审结各类案件1438件,协助企业清收欠款450 余万元。
按照绥化管局1988年关于加强审判法庭建设的通知精神,农场党委高度重视红光法庭的基
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办公条件,由原来不足18平方米的集体办公点,增加到三个办公室总计
100 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1991年红光法庭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审判庭,1999年又更换维修
了一个200 平方米的审判庭,添置了新法台、法椅,装修了审判区,从此红光法庭的两庭建设
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1999年国家下拨政法装备,给法庭配备一台IBM微机,红
光法庭的办公方式一下跨入现代化阶段,报表和文件报送实现软盘化,法律文书的制作、打印、
存储实现了微机化。红光法庭80%的开庭笔录实现微机记录,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工作质量。
红光人民法庭建庭以来,坚持经常性的政法学习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
养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特别能战斗的法官队伍。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
案质量。1995年后,法庭积极贯彻农垦中院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工作指示,在法庭开展了
“三个一”活动,即全庭每名干警一年背通一部法,一月分析一案例,一日背诵一法条。1999
年在农垦中院举办的“法律综合知识竞赛”活动中,红光法庭获得团体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
庭长冷勇因业务竞赛成绩突出被省高院记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