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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

第四节 司法



1985年,农场组建司法办,编制3 人,设主任1 人,司法助理2 人。1993年,农场机构改
革,司法办与法庭合并,主任由庭长兼任,法庭配1 名司法助理兼职司法日常工作。1996年1
月,法庭的部分司法业务转由民政局负责。1998年1 月,农场正式成立司法科,法庭与司法业
务分离。司法科又重新走上独立开展业务的轨道,设主任1 人,编制2 人。司法科的工作职能
有七项:即法律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调解民事纠纷,代理书写法律文书,负责民
事代理工作,协办公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85年以来,农场司法工作在农场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办公条件逐年改善,
业务开展逐年拓展,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普法教育工作收到
明显的实效。1986年司法办被评为管局级“法律宣传先进单位”,1987年、1988年评为总局先
进单位和先进科室,司法办主任刘恩荣荣立总局三等功1 次。

一、普法教育

1985年司法办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农场及所属的各基层单
位,都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主要是学习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继
承法、经济合同法、诉讼法等“十法一例”。农场对普法教育给予很高的重视,购买干部法律
读本500 多册,职工法律读本3000多册,基本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为自学创造了较好的
条件。建立一支30人的法律辅导员队伍,由农场法律专业人员上课办培训班,专门对辅导员进
行培训,辅导员分头对职工进行讲课辅导。场长关忠贤、书记张帆亲自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活
动,农场每年的冬训班都安排一定比例的法制课。“一五”普法期间,农场曾多次组织法律知
识竞赛活动,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积累了很多普法工作经验,农场普法
工作受到了管局和总局的表彰。场司法科被总局评为先进集体标兵,关忠贤评为先进个人标兵;
农场党委、粮贸公司党支部、二队党支部被评为管局先进单位,范垂发等5 人评为管局普法工
作先进个人。

1991~1995年,农场组织实施了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其重点教育对象是场处级领导干部
和政法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在校中学生和待业青年。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宪法、行政诉
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全国普法机关确定需要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同时选学“一五”普法期间已经学过的“十法一例”的有关内容。“二五”普法期间,
继续采取党员、干部包片、包户,宣传员送法上门等形式宣传学习法律知识。广泛运用各种群
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法律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活动,并通过法
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的氛围。据统计,“二五”普法全场累计授
课1500小时,举办电视专题讲座50期,出黑板报、宣传专栏1500余期,出动宣传车20台次,印
发普法材料5000余份,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5 次,计150 人次。

1996~2000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农场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这次普法教
育的重点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基层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学习的内容按不同职业及层次各有侧重。各级干部,特别是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理论》为教材,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国家赔
偿法》、《行政处罚法》及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企业管理人员读本》
为主要教材,着重学习了《企业法》、《公司法》等9 部法律法规;青少年主要学习了《教育
法》等5 部法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以《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为读本,认真学习了《刑事
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4 部法律法规;各单位职工以《黑龙江省农村常用法律问答》为
主要教材,继续深入学习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28部法律法规。“三五”普法
启动后,农场制定了规划,调整了农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成立了25
个普法领导小组,全场上下普法组织形成网络。为使“三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1997
年4 月,农场召开了“三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场工作动员大会。5 年间,农场投资10万元用
于普法经费,购买了100 套《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干部统编读本》,100 套《垦区居民“三五”
普法读本》,100 套《职工读本》,购买了10套普法录像带。在“三五”普法宣传启动阶段,
农场出动“普法宣传车”到全场各单位达30多台次,全场共书写标语口号1000多幅,高空过街
大幅标语20多条,培训“三五”普法骨干80余名,发表电视讲座20余期,观看电视录像片3000
多人次,学校学生、老干部“夕阳红”文艺宣传队共演出普法宣传节目10场,发出法制教育宣
传材料1000多份,全场共出法制专题板报50余期,普法宣传图片200 余幅。1997年5 月份,农
场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宣传月”活动,一个月内共授课25讲,参讲人24人。广泛热烈的宣传
月过后,农场采取上大课集中学习、工种不同分组学习、农闲集体组织学习、分小组专门学习、
开会穿插学习的方法以及广播、电视专题讲座等方式,完成规划中的学习任务。据统计,全场
人口12万人,参加普法学习达10440 人,普法面达87%以上,干部参学率达98%以上,职工参
学率达90%,学生参学率达100 %,居民和外来人口参学率达80%。另外,司法科与教育科联
合举办了“四法一例一纲要”的团体知识竞赛活动,全场25个单位全部参加了比赛,竞赛前三
名分别被中学、小学、物资科代表队获得。土地科为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在“625 ”土
地日发表电视讲话并在全场搞了“土地与法制”有奖征文活动。1997年6 月25日开展一次“珍
惜黑土地”的演讲活动,共有12名选手参加,评出一、二、三等奖,农场通过场内电视新闻将
演讲的全过程在全场播放。2000年5 月,司法科、林业科联合七部门举办了“绿化杯”知识竞
赛活动,在全场很好地宣传贯彻了《森林法》。经过“三五”普法工作,农场不仅如期完成了
法律普及任务,而且在依法治场方面正在上档次、上水平,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农场以及第五生产队、电站被分局党委授予“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董波、马泽君等
10人被分局党委授予“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称号。

   普法教育情况统计表
(2000年)
表5-4



  二、人民调解

1986年,农场在各基层单位相继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2000年,全场共有28个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员92人,主任由各单位书记担任,调委会由5 ~7 人组成。各单位专兼职治安员
及威望较高,有一定政策水平的老干部、老职工作为调委会成员。按照农场1987年制定的《调
委会工作目标管理方案》,要求调委会成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五熟悉”。“三懂”即懂有
关政策、法律;懂“四防”业务知识;懂调委会业务和任务。“四会”即会调查研究,做群众
工作;会做后进人员帮教工作;会保护发案现场;会处理一般案件。“五熟悉”即熟悉辖区基
本情况;熟悉辖区各户情况;熟悉重点人情况;熟悉流动人员情况;熟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基层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民事纠纷的调查处理。15年来,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
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抓早、抓小、抓了的工作原则,做到纠纷不出单位。为农场的经济建设
服务,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农场司法办在抓调委会的工作实践中,
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
和档案管理制度。从司法办到28个基层调委会,都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追究制度,全场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1988年司法办对各基层调委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从基
础工作、组织建设到工作方法,共建立两项12条的目标考核内容。为及时沟通情况,农场每半
年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工作会议,每月25日召开治安员工作会议,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调委会主
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基层调委会的调处能力。从1989年后,基层调委会建立各种类型的档案,
对重点人群、重要部位都登记造册,实行档案管理,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提高了对突发事件
的预见性。据统计,自1985~1990年的6 年间,全场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705 件,调解成功率
由1985年的90%提高到1990年的96%,预防纠纷案件107 件,防止矛盾激化50起,从而有效地
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起到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法律服务

1988年4 月,农场成立“黑龙江省红光农场法律服务所”,主任刘玉然,基层调委会主任
兼任法律服务员。主要的业务范围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农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
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以及应聘法律顾问;接受
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协助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疑难纠纷。1989年5 月,根据上级要求,农场决定在基层单位依自然村屯建立法律
服务站。站长由各单位治安员兼任,同治安室合署办公,主要业务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
八项工作内容。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8年至2000年,法律服务所共参与诉讼与非诉讼代理20件,清理内外
欠款20万元,为企业担当法律顾问25家,代写各类法律事务文书101 份,解答法律咨询3000人
次,协办各类公证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