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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幼保健

第三节 妇幼保健



1986年后,农场妇幼保健工作一直由卫生科负责管理,保健站设在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
由妇产科医生兼职,推广新法接生,坚持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1991年,农场实行妇幼保健基金制,建立了孕产妇登记卡,对每名产妇在产前检查8 ~12
次,产后访视4 次;并进行卫生检查咨询,积极预防妊娠并发症;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
定期进行体检,防治儿童多发病,推广科学育儿、母乳喂养。全场参保率达100 %。

1995年,经农场总局卫生局、民政局批准,妇幼保健站开展了婚前检查工作。

1999年,妇幼保健站加强了孕产妇育产期保健服务,以确保优生优育和孕产妇及婴幼儿的
健康安全,定期进行随访检查,提高了住院分娩率。在孕产妇早期检查中,共查出无脑儿和重
度脑积水胎儿各一例,均及时终止了妊娠。同年,建立了全场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登记卡,对育
龄妇女常见病进行普查普治,到2000年共普查3154人次,其中,患病人数1407人,患病率45.2%,
治疗率65.4%。

   生殖保健工作情况统计表
(1999~2000年)
表9-5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