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一、管理制度
1986年,农场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实行生育指标管理
和办事公开化制度,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一孩、二孩的审批条件、程序、名单公开。
1991年,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合同制约。农场与各单位、计生办与基层计生管理
人员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目标,将责任层层落实,并建立了考核办法。把计生工作的好坏做
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对育龄群众实行合同管理,分别与新婚、一孩、二孩、流
出、流入、停薪留职人员签订管理合同,进行全方位法制化管理。
1994年开始实行孕前型管理。1995年,根据管局计划生育证管理办法,农场使用统一的一
孩、二孩准生证,无准生证怀孕、生育视为计划外生育,做到持证生育,有效的控制了计划外
二胎和人口出生率。1997年,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和十簿一册,每月入户调查一次,
变更一次,做到了人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
1998年,针对农场流动人口增多的情况,实行了属地化管理与党政一把手目标管理相结合
的综合性管理办法。计生办与民政、公安、街道等部门相互配合,在全场上下建立了由122 人
组成的计生管理网络,杜绝了管理上的盲区。
二、避孕节育
自1986年,农场坚持计划生育避孕节育、预防为主的工作方法,对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有
效的避孕方法,对2 个孩子的夫妇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1989年4 月,农场开展了节育大会战
活动,对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措施,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进行结扎手术,上环有禁忌
症的,采取其它有效方法避孕。为使会战能够顺利进行,农场派专车接送育龄妇女到医院落实
节育措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这次会战活动中,全场共做结扎手术141 人,上环139 人,
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由基层计生人员选药具上门,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3 个月内落实节
育措施。1999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产后42天落实避孕措施。
1997年后,在避孕的方法上增加了避孕药膜、皮下埋植术等,避孕环也由以往单一的O型
金属环增加了T型环、母体乐等多种环型供育龄妇女选择。到2000年,共上环256 人,节扎7
人,皮下埋植13人,发放药具152 人,综合节育率达100 %。
三、季度妇检
多年来,农场坚持计划生育季度妇检工作,结扎的一般查,上环的经常查,使用药具的重
点查。1986年后的季度妇检以X光透环为主,1998年,针对X光透视只查环不查孕的问题,采
取了透环与尿妊娠试验相结合的妇查方法,取得了明显效果,杜绝了大月份引产的发生。同年,
计生办与工会联合购买了一台便携式B超仪,并于9 月份协同医院妇产科、化验室人员开展下
基层服务活动,进行疾病普查和计生工作宣传。1999年,试用B超进行季度妇检,在B超检查
的187 人中,查出附件炎69人,卵巢囊肿2 人,子宫肌瘤1 人,环下移17人,均采取了及时的
治疗和补救措施。这一方法受到了育龄妇女的欢迎,吸引很多妇女主动参加季度妇检。这一妇
检方法正在全场范围内推广使用。
四、奖惩办法
1986年后,农场坚持一对夫妇一个孩的计划生育制度,倡导晚婚晚育。对实行晚婚晚育的
夫妇延长休假时间;对采取上环、结扎等节育措施的,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
资、奖金照发,并给予一定奖励。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年
60元,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加发5 %退休金。1994
年7月,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延长为18周岁。2000年2 月又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调整为120 元。
1992年,农场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大清查活动,由主管场长任组长,制定了
清查方案,设立了检举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按计划生育政策给予了罚款和相应
处理。在之后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中,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考核工作的重点,实行“一票否决”,
对完不成计划生育指标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个人不能晋级、评模。
1997年后,农场对独生子女困难户在劳动力、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到2000年,共
扶持独生子女困难户44户,脱贫88%以上,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育龄妇女和出生人口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6-7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