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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优抚安置

第三节 优抚安置



截止到2000年末,农场共有复转军人460 人,伤残军人11人,烈属14人,现役军人16人。
农场的拥军优属工作由武装部协管,农场民政局具体负责。

自1986年以来,民政局一直坚持抓好拥军优属工作,定期地对军烈属、伤残军人、老复转
军人走访慰问。农场在每年一次的职工困难补助工作中,划拨专项经费对家庭困难的军烈属实
行特殊补助。农场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到海伦市民政局领取。对老复转军人烈属,家中无生活来
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一般都纳入低保,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低保金,以保证维持生活。对各
类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优抚对象,是职工的农场优先照顾提前退休,不是职工的由
所在单位及场民政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农场退伍军人优待金待军人退役后一次性付齐,由民政局做表,计财科发放,现金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