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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狩猎

第二节 狩猎


1966年稻田公社并入农场以后,刘子停、佟成友等人组织狩猎小组,从事狩猎生产,
猎取野猪、黑熊、狍子、狼、山兔、雉、飞龙等兽禽。狩猎人员采取个人或小组专业承包,
向场里交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场里不负责发给工资,狩猎人员只享受职工福利待遇。国家
规定收购的猎物可以自行处理,l975年狩猎人员发展到6人,由于土地开垦,森林开发,猎
物逐渐减少,1979年解散了狩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