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商业粮食外贸第一节 商业 一、国营商业
1964年本地商业由嘉荫县商业科管理,设有两个供销社。双河供销社主任卢凤喜,下设1
个分店,供应两个生产大队,供应人口2100人,年平均销售额30万元,每年土特产收购额4万
元,稻田供销社主任兼指导员杨凤林,下设3个分店,稻田分店主任金荣芬,振兴分店主任刘
德林(代理),大砬子分店主任刘世加,年平均销售额40万元,利润0.5万元,土特产收购额l0
万元。
1969年6月5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通知精神,经双
方协商,嘉荫县将两个供销社移交给独立一团,移交职工33名,包括供应、采购、压金、代销
等移交项目。按实点数量、金额交接,实点金额216261.3元,减去进消差价67029.5元,净交
接149231.8元。
本团接收商业后,建立了批零兼营商业体系,建立总社,设在稻田。并加强、充实了人力
和财力,人员由33人增加到69人,资金由149231.8元增加到675500元。增加了批发业务,从哈
尔滨二级站进货,驻哈采购员2人。
1978年,批发站业务由绥化管局商业处直接领导,党政由场党委领导。l985年批发站有职
工28名,年经营额338.6万元,利润6 万元。
1978年,批发站业务由绥化管局商业处直接领导,党政由场党委领导。l985年批发站有职
工28名,年经营额338.6万元,利润6 万元。
1978年,商店和批发站分营后,独立核算,有职工71人,主任曹善作。下设5个门市部,
场直门市部设在双兴镇,主任杨风;第一门市部设在双河镇,主任卫富臣;第二门市部设在稻
田村,主任何亦超;第三门市部设在振兴村,主任曹培信;第四门市部设在16队,主任向庭芳。
全场设经销点23个,由生产队派人担任经销员。各居民点都有了供销社,分店或经销点,方便
了职工生活,平均每年经营额200 万元,收购额50万元。
1983年6月,收购站和商店分营,实行商业科领导下的独立核算,站长刘洪林,职工l9人,
l985年收购额45.29万元。
1984年,场国营商业系统合并成一个统一的流通体系~购销公司。实行自负盈亏、定额上
交的经营方式,企业职工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分红。l985年初,购销公司调整为商粮贸公司,
l2月公司撤消,恢复原来各职能部门名称。
1985年,场对批发站、商店、收购站等单位放权,只下达年度经营计划,利润一律不上缴,
留给这些单位充实流动资金扩大再生产,这些单位为更好地发挥其国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
市场竞争,本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共同发展的繁荣景象。
二、集体和个体商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和个体商业在本场得到迅速发展。l981年有执照商业
个体户2户,经营食杂烟酒,1983年已发展到16户,资金总额7000元。
1980年开始出现集市贸易,当时没有固定摊点,商贩多集中在场直门市部门前,l982年场
拨款2300元建起l栋45平方米货棚,设有摊床,方便了群众买卖交易。1983年4名待业青年自谋
职业,合资办起“青年商店”,经营日用百货、烟酒、副食、水果等商品。
1985年全场商业个休户达到54户,资金总额70162元。
三、工商行政管理
1984年以前,场里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商业科设工商行政管理人员2名,负责市场和
物价管理,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从商业科分离出来,成立工商物价科。
历年社会商品零售额
(1964~l985年)
表4—12
单位:万元
续表4—12
历年商业企业经营情况表
(1964~1985年)
表4—13
续表4一13
批发商业企业经营情况
(1978~1985年)
表4一14
续表4-14
注:本场物价同嘉荫县。受地方政府监督检查,场商业科管理(详见《嘉荫县志》)。
建场以来物价基本稳定。食品价格略有提高;棉布价格有所提高;化纤衣物价格大幅度下
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本地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