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障 一、劳动保险
1964~]979年嘉荫农场的劳动保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80~1983年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农场制定了暂行规定。对职工因公死亡,病
假工资等条款作了较国家规定更具体的规定。因个别款项同国家规定不一致,l983年5月宣布
废除。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历年批准享受伤残、退职、退休待遇人数统计表
(1969~1985年)
表5—4
二、劳动保护
建场初期,劳动保护品种不够齐全,发放范围很小,仅限于机务工作人员。
兵团时期,劳动保护发放范围有所扩大,供应股内设专人管理劳动保护工作。
1979年农场制定了劳动保护发放标准和管理暂行规定。使农场的劳动保护有了具体的规章,
1981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1984年农场工会开始设立劳动保护干事,负责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1985年农牧业单位兴办家庭农场的职工和其它单位实行个人承包的人员劳动保护费用由职
工自己负担。其它人员由单位统筹承担。
三、劳动安全
建场初期由办公室人事干事兼管劳动安全工作。兵团时期,劳动安全工作转归军务股管理。
l964~1976年劳动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生产事故的处理。
1977年农场成立安全委员会,主任先后由蒋树荣、朱福林担任。农场安全办公室同时成立。
地点设在劳资科。由劳资科长兼任安全办主任。科内设1人管劳动安全工作。基层单位同时成
立安全领导小组,从此以后,劳动安全工作重点逐渐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
1981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农场与上级、基层单位与农场分别签定责任状,与单位
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奖金挂钩。同年农场安全办设专职安全员。1981~1985年根据上级的布置,
农场先后组织司炉工、电工、轮式车驾驶员等工种的安全培训,使这些岗位的职工逐渐达到上
岗作业,农场劳动安全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规划的道路。
历年大事故统计如下:
1966年4月,发电厂失火,损失9万元。
1966年8月,3队(现七队)马厩失火,损失2万元。
1968年12月,面粉厂失火,损失34万元。
1970年1月,发电厂失火,损失9万元。
1976年6月,l5队保养问失火,损失2万元。
1977年11月,汽车队司机冯德酒后驾驶汽车肇事,死亡2人,轻伤7人。
1979年6月,9队小型车翻车肇事,死亡2人,伤38人。
1979年ll月,木材厂家俱车间失火,损失4万元。
1983年3月,l4队保养间失火,损失4万元。
1983年12月,水利队锅炉爆炸,死亡l人。
1984年4月,水利队采石作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l人。
1984年7月,面粉厂工人在修机关菜窖时,发生坍塌,死亡l人,重伤1人。
1984年儿月,基建队朱长军发生翻车事故,死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