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
第四章 地方驻场机构
第一节 银行
一、机构沿革
1964年,中国人民银行嘉荫县支行在农场场部所在地双河镇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除代办
银行业务处,主要是按“场县合一”规划筹备县支行迁址的准备工作。l965年曾建3栋家属房。
1966年“场县合一”规划废止。银行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嘉荫县支行双河营业所,专营
银行业务。
1969年随农场场部从双河镇的迁出,双河营业所迁到尚未建镇的双兴镇,营业所设在一间
小土房内,金库裸露在屋外。
1971年双河营业所转归农场管理,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分行独立一
团办事处。
1974年银行办事处回归嘉荫县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嘉荫县支行稻田营业所。
1980年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系统。改称中国农业银行嘉荫县支行稻田营业所。
二、业务职能
稻田营业所1985年开办的业务主要有4项:
(一)信贷业务
主要办理农场的企业存款与贷款和个体企业的贷款。
(二)储蓄业务
主要办理居住在农场的居民的定期与活期存款。
(三)代办国债的认购业务
主要是农场及职工的国库券等国债。
(四)结算业务
包括农场内的同地委托结算和农场以外的异地委托结算。异地委托结算的方式有信汇、托
收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