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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

第二节 税务




一、机构沿革

  1964~1968年农场的税收直接归嘉荫县税务局管理。
  1969~1976年农场的税收归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二师分局管理。农场后勤
处供应股设税务助理2人,具体负责农场的税收工作。
  1977~1985年农场的税收工作又回归嘉荫县税务局。嘉荫县税务局在农场设立分局,称为
嘉荫县税务局稻田分局。分局编制为5人。

  二、业务职能

  稻田分局主要业务是征收农场及农场所在地居民的工商税和地方附加税。
  1985年在农场开征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家企业奖金税、屠宰税、建筑
税等税种。
  农业税由农场计财科代征,与嘉荫县财政局直接结算。

历年农场税金支出情况表
(1964~1985年)
表5—19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不合职工个人的交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