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权建设第一节 公安 公安分局机构沿革:
嘉荫县驻场派出所所长:寇永振(1964~1966) 农场政治处保卫干事:朱宝财(1966~1969)
1969年2月兵团组建,政治处设保卫股。
保卫股股长:程显堂(1971、10~1976、11)
副股长:刘德才(1971、11~1978、1)
第二副股长:张文德(1973、4~1976、11)编制8人。
1977年1月独一团改嘉荫农场,保卫股改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局长:程显堂(1977、1~1977、7)
副局长:刘德才(1977、1~1977、55)
副局长:杜孝堂(1977、8~1979、5)
公安分局局长:杜纯玉(1979、6~1982、11)编制9人。
副局长:刘德才(1979、3~1982、ll)
公安分局局长:张文德(1982、11~1985、1)
副局长:李云峰(1984、3~1985、1)
教导员:张文德(1985、1~)
局 长:李云峰(1985、1~)
一、刑侦、治安工作
1964~1966年农场社会风气良好,没有发生任何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也很少出现。1967~
1968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被砸烂。1969年独一团组建,保卫股成立,以治安保
卫为主。连队设有治保组,承担连队治保工作,1969年有五类分子7人。l971年全团有戴帽五类
分子7人,全年拘留5人,逮捕2人。l972年以前共判刑11人。l973年戴帽五类分子9人。l975年
刑事破案率为70%。兵团期间,刑事案件归由二师军事法庭审理,年发案在10起左右。共判刑
27人。
1977年公安分局建立,刑事案件由嘉荫县人民法院受理。1978年开始,分局协同法庭对过
去判刑,戴帽案卷27人进行重新审查。至1979年4月,全场“四类”分子24人,摘帽21人,更改
了126名剥削阶级出身子女的家庭成分。
1979年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有所上升,破案率为60%。l980年治安形势不好。年初进行了
一次治安大检查,消除了一些易发案因素。因分局人员较少,基本忙于打击现行犯罪。1980年
2~3月份,违法犯罪少年达25人。l~7月份刑事案件l3起,ll起没破,大要案件猛增。第一次
出现了爆炸案凶杀案(见案例)。治安报复案,如割青苗、投毒、砸玻璃等明显增多,全年发生
刑事案件23起,破案l6起,治安案件42起,其中火灾3起,损失23600余元,事故案8起,全年
逮捕11人。
1981年开始总结经验教训,拟定了“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
和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加强了工具设备,购置侦破器材,固定一台“天津吉普”。3月份分
片逐队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共清理流动人口70多人。党委接着转发了对“三库一店”的管理
(金库、枪库、物资库、小卖店)的通知。全场90%以上的金库、小卖店的窗门上了护栏、铁皮
和暗锁。同时增设了夜间巡逻。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保护和管理。
1982年公安局抽借了11名新成员,送嘉荫县公安局集训3个月,定在分局工作,扩大了公
安队伍,成立了大岗派出所,蔺桃礼任所长,年内继续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了“三
库一店”安全措施落实,并向各支部下发了安全防范材料,根据总局4号文件精神,加强了对
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管理。1982年全场共收缴落在个人手中的炸药120多斤,雷管540多个,子
弹200多发,武器l4件,导火线1000多米,并对保管不善的典型单位和个人全场通报。对发生
的案件能较快的侦破,破案率大有提高。对一些治安报复案件也都做了处理。全年发生刑事案
件l5起,破案l4起,逮捕7入,治安案件处理19起,63人。行政拘留27人。火灾6起,损失6150
元。l982年侦破器材增加勘察箱4个,立体显微镜1台,照像机6架和部分辅助工具。对较大案件
已构成独立破案能力。
1982年底,全场“三案”复查中平反4人,纠偏l人,场内平反6人,摘帽31人,判刑43人。
83年1月分局设立刑侦,治安(含边防) 政保3个股,分别由李云峰,姜国宴、刘景利主持股内
业务,8月建立拘留所,所长杨会民,干警21人。
1983年8月按中央31号文件精神,场迅速组成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公安武装等部门参加
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开展这场斗争的具体方案。建立了以公安
干警为主体,由民兵和机关人员配合组成的行动小分队。22日展开了第一次搜捕工作。依据事
先掌握的对象、当夜搜捕罪犯ll人。同进加强了防范措施。圆满地完成了对犯罪第一次打击任
务,并做好了第二次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准备工作。本年内加上捕漏共逮捕l5人,劳动教养判
刑13人。这场斗争狠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成为本场治安状况好转的转折,群众对此拍手
称快。为适应斗争需要,正式建立了行政拘留所,配有公安干警4人。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23
起,占发案数的92%,共逮捕l5起,判刑l3人。治安案件发生23起,拘留27人。收缴各类凶器
9件,雷管500个,导火线100多米,炸药20包,子弹350发,重磅气枪2支,瓦解了两个扰乱社
会治安的团伙。
1984年刑事案件比上年减少,发案13起,破案ll起,破案率为70%;治安案件47起,治安
拘留、判刑6起。l984年设立高升派出所,编制2人,郭长华任所长。经过两年对刑事案犯罪分
子的打击及防犯工作,治安情况有所好转。
1985年刑事案件发案六起,破案4起,治安案件l2起,行政拘留l2人。
历年发案破案情况统计表
(1970~1985年)
表6—6
二、户籍工作
户籍管理工作从建场到l983年,先后由双河派出所、保卫股、场公安分局负责。户籍员先
后由付立群、张志洁、董志广、郎永成、朱振丹等人担任或兼任。户籍工作主要是登记办理场
内外人员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变动。每月向嘉荫县公安局报人口统计表。户籍工作还包
括管理分局档案、收罚款、发放布票、办理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证工作。l976年以前还负责办理
离婚、民事裁决等业务。1969~1980年负责办理结婚登记,户13管理一直比较严格。迁入场内
人员必须由本人申请,基层党支部同意,户口管理机关审查,由场党委或主管领导与分局研究
审批。兵团时期规定迁入人员不准超过l6周岁,l980年国务院颁发了212号文件规定:“国营农
场职工迁往城镇可办理城镇户l3”。l981年下半年进行了户l3整顿工作,修改了错漏项目。1982
年户籍员紧密配合了人口普查工作。全场换发了新户口薄,处理了很多普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边防政保工作
嘉荫农场地处黑龙江边,边防政保是公安分局的3大业务之一。边防政保工作,兵团时期
由作训股分管,后由公安分局管理,上由嘉荫县边防、外事部门领导,边境管理范围上自乌云
河口,下至高升鱼亮子,全长25公里,场在鱼亮子设有了望点,电话、望远镜、职工打鱼兼顾
了望,全团实行祖国边防,人人管理的原则。分局经常配合县、地区召开的边防、政保会议,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政保、边防任务。分局管理边防以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明水期、
冻期)边境政策教育和不定期的重点教育与检查。沿江上作业管理,凡江上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申请,经分局上报批准,并严格审查登记,办理江上作业证,在界江拉砂石的单位,必须
将计划上报批准后施业。实行对外来人员报告制度,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1975年换发了一次边境居民证,l977年5月开始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l981年根据伊春公发17号文件精神取消代办权,开始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出境证。1970年又换发
了一次居民证,边境地区16周岁以上居民、出入一律使用贴有照片,加盖钢印的居民证。
经常进行边境政策教育,避免涉外事件的发生。每年进行界江检查,收缴未经批准使用的
个人漂浮工具。l977年12月对擅自上争议岛拣柴的42人进行了全场点名通报。并对其中9名人
员进行了严重警告处分,对7个单位领导也进行了通报处分。
1983年打鱼队取消党支部,集体承包打鱼改为个体承包,江上作业26支船均为个体户经营,
捕鱼工48人,为加强江面管理,春季对下江人员办了两期学习班,进行爱国主义和边境政策教
育。对不履行办证手续,无证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当年,中苏两国联合对黑龙江两侧航标进行
了检查。
边防政保除管理以上业务外,还负责对机密文件、党和高级领导人的保卫工作。调查了解
敌、社情动态。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检查,配合刑侦、治安创造安定环境。为保卫农场经济建设
做出了贡献。
四、配合场中心工作
自保卫股到公安局,除本业务外,紧密配合场的中心工作。每年派出春播、麦收工作组下
队包点。帮助连队指挥生产,组织一定力量护秋保收、巡逻设卡。联合有关部门处理一些治安
灾害事故,保卫和促进农场生产的发展。
五、案例
现将农场建立以来,场区发生的大案要案略记如下,分刑事治安案、外事案两种类型。
(一)刑事治安案
1970年6月10日,l7连发生一起杭州与天津知识青年地方派性武斗。4人受伤,l人死亡。
1970的11月26日,8队沿江冰眼旁发现一具女尸。并定为“11·26案件”。先认为是他杀,
后经调查结论为迷路落水死亡。
1977年,司令部副参谋长容建奇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979年6月24日,7队金柜丢失现金4000元。
1980年1月20日,20队小卖店被撬盗后纵火烧掉。
1980年10月17日,场直商店被盗。
1980年ll月,20队发生强抢杀人案,县局协同3天破案。
1982年4月7日、9日、27日,场部地区发生了3起盗窃案,3户被盗。分局集中力量很快破
案。
1982年6月,油酒厂李旭贵家被炸,县局协同3天破案。
1983年7月,稻田邮局话务员齐淑芹失踪,经场、县公安局协同10天后破案,凶手系公安
分局司机钟宝庭,被判处死刑。
1983年7月,木材厂5名职工因流氓罪被捕获,分别被判处l0年徒刑。
1983年8月,水利队孙殿昌因犯强奸幼女罪被判无期徒刑。
1983年9月,l6队陈亚江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缓。
(二) 外事案
1967年,双河镇一位老人投苏。
1967年,双河镇派出所民警张乃迁投苏。
1969年4月,20队职工王永德越境,加入了苏籍。
1970年9月,7队周泉俊突然失踪。
1982年1月,汽车队司机樊喜顺越境投苏,两天后被苏派回,到分局自首投案,免于起诉,
宣布无罪释放。
此外,场内较大的事故案发生多起:
1966年4月,场发电厂房失火。
1968年12月5日,面粉厂失火。
1970年1月,发电厂再次毁于火灾。
1976年6月,l5队保养间失火。
1977年11月,冯德翻车肇事,死亡两人。
1979年,9队小型车肇事,死亡2人。
1980年11月,木材厂家俱车间失火。
1983的12月,水利队锅炉爆炸。
1984年4月13日,水利队采石工人佟成友违章作业被炸死。
1984年7月3日,面粉厂给机关修菜窖,违章作业塌方砸死谭明述。
1984年9月20日,11队小型车超载翻车,工人汪世满被砸死。
1984年11月20日,基建队非驾驶员朱长军违章开车,翻车砸死耿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