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庭 建场初期有关民事案件由嘉荫县驻双河派出所受理,县人民法院审理。l969年由保卫
股受理。l976年独立一团撤消,民事案件归属农场公安分局。l977年成立人民法庭,庭长张文
德,法警l人,业务隶属嘉荫县人民法院,党政工作归属农场党委。l978年法庭设有书记员兼
法警l人。l982年11月,张文德调公安分局,李炳阳任法庭庭长,在编干警3人。l984年孟国祥
代理法庭庭长。1985年周生才调回法庭任副庭长。
法庭工作概述:
法庭的任务是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监
督执行。进行政策、法律、法令宣传,接待有关民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办理基层人民法庭交办
的事项。
1977年以来,从便利群众和有利人民内部的团结和有利生产、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出发,
采取法庭办案和巡回就审等方法,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的方针,坚持
说服教育为主,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节采取个别教育、传讯教育相结合等方法,截止到1985
年底,共受理民事案件463起,结案率达90.5 %。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经济和民事纠纷案逐渐增加,法庭结案难度增多。
对一些在本场发生的典型案件,经县法院审定后,法庭则事先发海报公布开庭或开庭审判
日期,有时则要求各单位派代表参加,以期达到法制教育目的。
民事案件审统计表
(1977~1985年)
表6—7
续表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