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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典祭风俗

第二节 典祭风俗




一、婚姻

  建场前,当地有买卖婚姻现象,属落后农村之旧习,是旧社会遗瘤。随着农场建设,生活
条件逐年改善和思想文化的发展,昔日的买卖婚姻现象逐渐消失。
  60年代,场内男女订婚需由媒人从中穿梭,双方父母商订儿女婚事,一般不索取彩礼。有
的是经人介绍对象,男方备桌酒席招待女方,并送给女方衣物,戒指、手表之类作为订婚纪念。
70年代后,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增多。
  建场后从外地调来职工或转业军人,婚事一般不大操大办。“文化大革命”期间,旧俗回
头,操办者增多。从70年代末期以来,移风易俗,婚事从简,一般的双方登记取得结婚证后,
通知亲朋故友,利用星期天或节假日,买些糖果、瓜籽、烟、茶等物,招待来客,举行简单的
仪式,也有经济条件较充足者,领取结婚证后到大城市或亲戚家旅行结婚。
  昔日的早婚现象已经杜绝,提倡晚婚晚育。场内青年结婚年龄多数是22~26岁。

  二、丧葬

  本地区丧具沿用木棺,采取土葬。建场前当地居民丧葬有封建迷信色彩,如摆寿供、点寿
灯、烧纸、烧香等,建场后逐渐减少或消失了,但穿寿服、装木棺的风俗依然盛行。
  兵团时期兴起一股大开追悼会之风,献上许多花圈,由单位领导人致悼词,然后数十人甚
至数百人送葬掩埋。“文化大革命”后期,这种风气达到极点。l979年以后,逐渐丧事简办,
只有死者所在单位及直系亲属献上二、三个花圈,不开大型追悼会,简单送葬,用木棺装敛掩
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