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部文件(64)垦建克字第39号
黑龙江省农垦部文件(64)垦建克字第39号
报送嘉荫农场设计任务书审查意见的函
国家计划委员会:
将我部对黑龙江省计委黑垦计农字第213号“关于嘉荫农场设计任务书的审查报告及该场
任务书的审查意见送上请审批”。
附件:对嘉荫农场设计任务书的审查意见(嘉荫农场设计任务书不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
一九六四年八月一日
对嘉荫农场设计任务书的审查意见
一、为建设边疆巩固国防,我们同意建立嘉荫农场,亩投资控制在60元左右。
二、该场的经营方针,我们同意省计委的审查意见,即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
实行二级管理,生产队平均耕地面积以2万亩左右为宜。
三、据了解该场有部分土地,土层较薄,今后在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做详细调查,因地制
宜地安排作物,正确的制定轮作规划,应注意用地与养地结合。另,防护林的比重应适当增加。
四、水利规化的资料与论述不足。如排水需要情况,容泄区情况,除涝标准,土地工程量
及渠系建筑数量等,任务书中均未说明,应于补充,防洪堤的修筑对保护面积、工作量,经济
效益等方面进一步核实。
五、电力规划,电源亦须与有关部门取得协议进一步落实。
六、房屋建筑,由于当地有丰富的建筑材料,可以就地取材,因此应以自力更生的精神,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造价。
七、轮式拖拉机如专门做为运输工具,则不经济,应负担一部分耕地,农具配备可削减一
些牵引农具,配备一些悬挂农具,使尤特兹配套。贮油设备偏高,大修厂应按二类大修厂标准
建设,同时鉴于该场协作条件较差,在配备上可加曲轴磨床、镗缸机、磨缸机等设备及建筑面
积,保养间则只配保养设备。
八、畜牧方面除同意省计委的意见外,不宜发展鹿;自给的奶牛,不另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主管副部长:陈漫远印
技术负责人:朱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