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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两费”自理

第二节 “两费”自理



“两费”自理是指家庭农场生产所需的生产费,生活所需的生活费由家庭农场自理。实行“
两费”自理既可以进一步增强家庭农场的责任感,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又可以使农场走出“垫、
亏、挂、垫”的恶性循环,改善农场的经济状况,因此,这是农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农场主要从两
个方面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一、“两费”自理的进程

  受生产组织形式和种地效益的制约,农场的“两费”自理程度各阶段有所不同。1985年和1988
~1989年两个阶段,适应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所需的生活费全部自理。生产费也要求自
理,但实际上1985年和1988年,生产费除家庭农场员工的劳动报酬外基本上由农场垫支。1989年由
于1988年分配时预留了生产费,所以生产费用有了一定比例的自理,全场平均为4%,1986~1987年,
大组内生产费全部垫支,生活费则由预借的工资解决。分离户生活费全部自理,生产中种子、肥料、
机械作业费等与生产队发生关系的由农场垫支,其余自理。1990~1993年,承包大组生产费每公顷
自理150元,其余由农场垫支。生活费则根据员工所挣工分情况预借一部分生活费。分离小户和五、
八、九、十等四个生产队的家庭农场生产费和生活费除特困户外均自理。全场平均生产费自理率8%。
1994~1996年两自力度逐年加大。生活费随着股份合作农场的逐步解体,全场逐步实现全部自理。
生产费:股份合作农场全场平均自理款由每公顷400元上升至1000元,达到50%,协作式家庭农场全
场平均自理款由每公顷700元上升至1400元,达到70%。独户式家庭农场除特困户外全部自理。1997
~2000年由于受双重风险制约种地效益急剧下降,生产费自理率被迫有所下降,但生活费仍坚持全部
自理。2000年生产费除一、三、五、九、十、科研站等六个生产队基本保持全部自理外,其它生产队
均有程度不同的下降,其中八、十五、十七、十八、二十等生产队已降至30%以下。

  二、“两费”自理的管理

  1989年以前家庭农场两自理的两费均由家庭农场自己管理。1990年以后家庭农场自理的生活
费仍由家庭农场自己管理,而自理的生产费则由农场统一管理,纳入财务账内核算。家庭农场自
理的生产费通过两种形式纳入财务账。一是在上年年终兑现家庭农场收益时,按农场统一要求在
账面上强制预留出专项生产费。二是在年初承租土地时,按农场当年经济工作方案的要求,补交
足所应自理的生产费额。家庭农场自理的生产费和农场相应垫支的生产费由生产队统一掌握使用,
经家庭农场签字认可后在账上划转。这种统管家庭农场自理生产费和农场相应垫支生产费的办法
是农场两费改革的特点,它有效地保证了大农场统管的力度,使家庭农场严格执行农场统一的生
产技术方案;它有效地保证了大农场统管的效率,使私有的农机服从农场的指挥;它有效地保证
了大农场统管的效益,使肥料等生产资料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及时购入。同时这种办法还一定程
度上稳定了土地承租关系,相对减缓了家庭农场的摇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