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推行承包制
第一节 推行承包制
1995年以前,农场工业改革主要是推进承包制。
承包的内容虽然各年度各企业有所不同,但主要是对五类指标进行承包。1 、财务指标,
清收欠款指标等。2 、职均收入指标。3 、生产后劲指标。指按规定提取折旧大修费、生产发
展基金等。4 、安全生产指标。5 、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指计划生育、环境建设、综合治理、
党、团、工建设等。上述指标以上缴利润或减亏指标完成情况为基准,其它指标完成情况相应
影响奖罚程度。
承包的方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1987年以前采取的是厂长任期目标承包。企业内部实行浮
动工资,完成目标返还浮动工资,超额完成指标按比例计发奖金。1988~1991年采取的是全员
抵押承包。企业内部按岗位责任不同交纳不同数额的抵押金。平时以分计酬,但工分主要以档
案工资为基础。年终完成承包指标按所交抵押金的不同相应分奖,完不成承包指标则按所交抵
押金的不同相应受罚。罚款从抵押金中扣缴,不足则挂账。1992~1994年采取的是全员风险承
包。农场对企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即完成定额上缴利润指标后,按比例分奖,该提多少
提多少,农场不限制。完不成定额上缴利润指标或经营亏损,先扣抵押金,再扣工资,不足按
人头挂账,农场不予减免。同时下放用工、分配等自主权。自1993年起允许植物油厂、面粉厂、
木材厂在银行自行开户。企业内部实行优化组合,招聘上岗,打乱原工资界线,实行岗位工资
或计件工资。1995年采取两种承包方式。1 、对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职工抵押金能够逐年提高
的,植物油厂、面粉厂主车间实行合作式承包。对农场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补。
内部借鉴股份合作制机制实行全员入股,其中:厂长、书记不少于10股,副厂长不少于8 股,
一般管理人员不少于6 股,其它人员不少于5 股。每股为人民币1000元,年终企业按承包合同
应得的奖金或应承担的亏损按股分摊。平时按劳分配的工资实行吨加工量工资含量指标控制。
2 、对企业经营状况较差,职工抵押金所剩无几的木材厂、砖厂、面粉厂内各小车间实行租赁
式承包。承包的主体是厂长,向农场交抵押金7000元,承包前农场首先对企业进行财产清查,
其中1991年决算前发生的应收账款实行停息挂账,形成的存货重新评估作价。评估作价差额分
三年摊销。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租金,租金分两次交纳。交纳第一次租金后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农场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同时不再给企业垫付新的资金。企
业享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所规定的除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以外的
十二项自主权。
承包制推行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工业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责任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有企
业无人负责的问题。但是,在改革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严重的问题。1 、承包指标很难做到科
学公正。当时市场机制尚未确定,承包指标往往以上年或前几年企业状况为基数,造成管理好
的企业承包指标偏紧而管理差的企业承包指标却偏松。而承包指标不科学、不公正,一方面导
致各企业承包者之间心理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承包者不是把主要精力
放在如何完成承包指标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与农场讨价还价上。2 、承包指标很难落实。
尽管1988年曾试行过招标承包,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事实上在推进承包制的全过程中始
终存在“一对一”谈判的局面。农场很难按原设计的方案落实承包,经常形成许多附加条件,
影响了承包的严肃性。3 、承包指标很难真正兑现。尤其是前期,承包企业没有真正的自主权,
农场对企业干预过多,甚至企业调入一名职工都得农场场长批,因此很难分清经营责任,承包
者只负盈而不负亏。形成了一到决算,承包者就纷纷找场长批“报告”的局面。4 、承包者不
能真正负责任。后期对承包者下放了自主权,但由于企业产权不是承包者的,又缺乏有效的约
束机制,承包者极端不负责任。一方面欠银行大量贷款,另一方面企业收账款又急剧增加,同
时企业还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