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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私有制

第二节 发展私有制



1996~1999年,农场通过国有民营、兼有民营向民有民营过渡,实现了小型工业企业
的私有制。

1996年,针对小型工业企业陷入危机的现实,农场采取“一厂一策”的改革措施,全力促
进企业逐步脱困。

砖厂通过租壳卖瓤实现兼有民营。制砖设备等以3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顾群,轮窑等33.5
万元的资产以年交租金5 万元,租给顾群使用。至1999年租赁期满,以18万元价格将所租资产
转让顾群,实现民有民营。

木材厂通过先资产分离后租壳卖瓤实现兼有民营。农场将原木材厂的存货及带锯车间等从
企业剥离由农场处理。家具车间、地板块车间的设备等以11万元价格转让给张宝军,家具车间、
地板块车间厂房等价值25.8万元的资产以年交租金5 万元租给张宝军使用。租金交至1997年后
以19万元的价格将所租资产转让张宝军,实现民有民营。

修理厂通过零租金方式实现国有民营。交厂长经营,本希望能够保持好农场的农机修理能
力,但由于工作量严重不足无法生存。1996年9 月改为分车间国有民营。修理车间当年交租金
1.2 万元由徐凤有经营。机加车间当年交租金1.1 万元由邹志春经营。翻砂车间当年交租金0.8
万元由王宝岭经营。电焊车间当年交租金0.4 万元由童士河经营。尼龙车间当年交租金0.2 万
元由曲明华经营。至1998年11月,修理车间、机加车间、翻砂车间、电焊车间的主要设备分别
以4.12万元、5.82万元、0.9 万元和0.2 万元价格通过公开拍卖由原承租经营者购卖,剩余设
备厂房收归农场,实现民有民营。这些企业转为民有民营以后,产权清晰,调动了经营者的积
极性,不仅实现了扭亏为盈,而且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农场因此甩掉了民营改革前年均30余万
元的工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