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改革
第一节 商业改革
1992年以前的商店、批发站和1996年以前的收购站(1993年以后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的改革主要是推行承包制。尽管各年度的承包形式、承包指标及经营者产生方式不断有所调整,
但是总体上是围绕全员抵押承包模式进行的。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定额上交,超利分成。分成比
例由承包合同确定。企业分得部分30%作为奖励基金。其中职均奖金不超职均四个半月工资。
奖励基金结余部分转作储备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或发奖。企业分得部分70%为生产发
展基金,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于承包制与商品经营内在要求存在差距,加之非国有商
业逐渐兴起的经商环境,所以承包制的效果逐年明显下降。1992年商店下属的四个分社因经营
亏损,无人承包等问题,分别实行了不同的改革模式。一、二分社实行租赁经营。将承租人从
原分社现有的存货中选留部分商品赊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原分社经营。三分社关闭。四分社
转为个人经营,以房屋看护费抵顶租金,由个人利用原分社部分柜台经营。各分社所遗留的商
品收归商店。
1992年末商店党支部与批发站党支部合并,由张文贵任支部书记。1993年初,商店与批发
站合并成立商业公司,由孙书华任经理。
1993年8 月商业公司实行国有民营改革。商业公司除保留部分柜台销售公司原有商品外,
不再经营商品,实行柜台出租。全公司108 人中除18人留守处理原公司存货,管理公司资产外,
有90人从公司工作岗位上分离。由于此类改革农场没有先例,公司员工观念不适应,使改革工
作推进阻力较大,经公司领导艰辛努力,一方面,原经营形式顺利终结。除适当降价促销出一
部分商品外,其余商品妥善收入仓库。另一方面,新经营形式艰难起步。
1993年9 月3 日原公司职工杨士军等带头承租柜台,打破了柜台无人承租的僵局。通过带
头承租人的实践,改革效果逐渐显现,承租人获得了显著的效益,带动其它人陆续承租柜台,
至1995年春节前柜台实现全部出租。以后还出现了抢租柜台现象。1998年各从业户获得效益后
在农场引导下集资建商业楼,农场将商业公司的营业房先后出售给个体业户,实现了民有民营。
此项商业改革的成功,不仅解决了商业的发展机制问题,而且为农场其它业的改革提供了示范,
减少了其它各业改革的阻力。
1997年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解体。原公司经营的日用商品收归商业公司,生产资料收归物资
公司,房产由农场出售。至此农场商业除商业公司经营部分遗留存货外,全部实现了民有经营。
非国有商业随着国有商业的逐步退出,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农场造就了一批富裕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