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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输业改革

第二节 运输业改革



1994年以前农场运输业由农场包办。除设有独立的运输公司外,植物油厂、面粉厂、物
资公司、砖厂、机关等单位还拥有数量不等的运输车辆。这一时期对运输公司的改革主要是推
进承包制。承包的项目与同期工业企业基本相同。对运输公司内部及其它单位的车辆主要是推
进单位承包。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消除了“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但由于运
输车辆不易监控的特点,所以承包效果越来越差,跑、冒、滴、漏及偷拉私运现象日益严重。

1995年,农场借鉴农机具转让的成功经验,对除机关以外的运输车辆进行了变卖。当年除
粮贸公司、植物油厂及运输公司吊车、客车等少部分车辆没有变卖外,其余均实现了产权私有。
以后除机关尚有部分公有车辆外其它公有车辆均陆续转让给个人。车辆转让后彻底解决了跑、
冒、滴、漏等问题。但由于运输量大部分为公有,又出现了人情用车,索要回扣等问题。

1996年4 月,农场解散了运输公司。对遗留的配件商店和修理班实行承包挂靠在场交通科。
并在交通科设立运输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杨士刚负责。将个体车纳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堵
塞了漏洞,理顺了秩序。当年调度个体车8455台次,承运货物41971 吨,结算运费1346288 元。
1997年配件商店因无人继续承包收归场物资公司。1998年修理班租壳卖瓤由个人经营。2000年6
月交通科上划收归分局交通局。运输市场管理办公场所转移到非国有经济办,仍由杨士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