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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服务业改革

第四节 服务业改革



农场服务业改革基本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与生活有关的服务业,改革以分为主。充
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与生产有关的服务业,改革以统为主,以适应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体制的要求。

与生活有关的服务业改革主要有:1996年关闭场部托儿所,促进了个体托儿所的蓬勃发展;
1997年12月农场驻绥化办事处实行租赁经营,避免了农场再承担其经营风险;1998年机关招待
食堂、劳动服务公司食堂通过竞价拍卖由承包经营转为民有民营,一举解决了饭菜质次价高、
服务态度差等“老大难”问题;

1999年5 月场部地区六个锅炉供暖系统面向社会出租由承包经营转为租赁经营,农场不仅
摆脱了收费难和投资居高不下等难题,而且每年收取租金21.7万元;1999年12月学校中小学两
个食堂通过内部招标由承包经营转为租赁经营,农场因此减少了工资、水费、电费等经营补贴。
2000年3 月接送学生由农场行为改革为家长行为,农场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以后每年将减少
三分之一补贴,农场因此避免了直接责任的风险。

与生产有关的服务业改革主要有化肥、农药等农场耕地所用物资一直由农场物资公司统一
采购,各家庭农场不许私自采购。农场对物资公司实行加价包干,自负盈亏;整台农机具1999
年以前由场物资公司统一采购,允许物资公司加收一定的运输费。2000年以后改为由农场物资
公司或农机科协助购机户采购;小麦种子自1997年11月种子加工厂投产之日起,各农业生产队
不许自行加工或外购,农场对种子加工厂实行吨加工费包干,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