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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算体制改革

第二节 核算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农场的实际,农场进行了财务核算体制的改革。

1993年,农场向基层单位下放财务管理权,允许工商运建服企业和十八队在银行开立账户,
自主结算往来。全场共有19个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虽然保证了基层单位的自主经营,但是却
使农场资金调整能力显著下降,干扰了农场正常的财务秩序。

1993年7 月1 日按照国家统一布置,农场终止执行旧的财务会计制度,启用新的财务会计
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农业企
业财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农垦总局《农垦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
见》,制定了《黑龙江嘉荫农场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农场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1993年
成为农场历史上惟一“一年进行两次财务决算”的年份。

1995年,农场取消了除植物油厂、面粉厂等单位以外基层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在场计财科
成立资金办。内部模拟银行机制运作,各单位在资金办分别开立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恢复了
农场对资金的调控能力。

1996年4 月,农场结合推进会计电算化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取消了所有基层单位在银行开
立的账户,实行报账制。核算中心负责全场各基层单位的核算。内部设稽核股,定编4 人,负
责对基层单位管理会计报送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同时设会计股,定编18人,负责账务处理。
基层单位除植物油厂、面粉厂、物资公司设2 人外其它单位设1 人,称为管理会计,负责会计
资料的收集,现金收付和协助基层领导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是:管理会计将本单位发生的
会计业务资料送稽核股审查,通过稽核审查后送会计股入账,会计账同管理会计定期或根据要
求随时向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公布。核算中心为农场的独立行政单位,没有党团、工会组织,
人员行政关系与所管单位无关,工资及经费由农场核算,业务归农场计财科管理。核算中心主
任1996年8 月~1998年8 月由计财科副科长吴绍平兼任,1998年8 月~2000年由冯玉芝担任。

实践证明这种核算方式的优点是:1 、改进了财务工作。使全场各单位的财务核算都能做
到及时、规范、准确、统一。2 、发挥了参谋作用。各单位互相交流,使其对农场和各个单位
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质量显著提高。3 、形成了激励机制。财务岗位减少,工作透明度增加,使
在岗人员产生了压力。4 、节约了费用。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全场财会人员由102 人减少到70
人。相应减少了费用。5 、加速了会计电算化。使会计电算化能够更方便地运行更大地节省费
用。农场此项改革受到农垦总局的认可,1997年在全垦区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