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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 管理制度改革



为推动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农场及时进行了管理制度的改革。其中改革力度较大涉及
面较广的几次改革是:

1988年6 月起实行场长负责制。干部任用制度相应转变。行政干部实行聘任、聘用的制度。
行政干部由人事部门考核提名,经场长办公会议通过,由场长聘任聘用。党务干部实行任命的
制度。党务干部由组织部门考核提名,经党委会议通过,由党委任命。1992年以后取消干部与
工人的身份界限,工人也可以按此任用制度走上领导岗位。

1989年7 月起实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抵押金制度。1989年抵押标准为:场级领导2000元/
人;副场级领导1500元/人;科级领导1000元/人;副科级领导900 元/人;机关一般干部700
元/人;生产队正职领导900 元/人;生产队副职领导800 元/人;工副业正职领导1200元/
人;工副业副职领导800 元/人;基层单位一般管理人员600 元/人。以后抵押金标准有了较
大幅度的调整,至2000年抵押金标准为场级领导15000 元/人;生产队正职领导7000元/人;
植物油厂和面粉厂正职领导30000 元/人;物资公司正职领导20000 元/人;其它经营干部正
职领导7000元/人;事业单位正职领导5000元/人。

1989年11月起实行办事公开化制度。当年要求公开的范围是:、工商1 办照。2 、审批地
号。3 、评定职称。4 、录用干部。5 、评议公安干警。6 、招收工人。7 、人事调动。8 、
奖金分配。9 、收费及罚没款管理。10、计划生育指标分配。11、结婚登记。以后公开范围逐
步扩大。至2000年达到“三公开”。即:财务公开。如生产队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账目。政务
公开。如干部任前公示制。党务公开。如发展党员公开。公开事项覆盖农场全部工作。

1992年起实行干部先选后聘的任用制度,当年以生产队行政领导开始试点,以后逐步推广
到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选举后任期一般为三年。1997年农场场长亦由农场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成为总局内首例民选场长。

1996年,农场实施了管理效益年活动。农场专门下发了《“管理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
并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场长于胜军、党委书记王林任组长。办公室由企
业管理部主任任路生任主任。在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农场出台了包括种植业管理制度,工业管
理制度、粮食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13个方面内容的《黑龙江省嘉荫农场
企业管理制度大全》,使农场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管理效益年中,还出台了
干部失职渎职责任制度,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1998年又对《管理制度大全》进行了补充,
出台了《黑龙江省嘉荫农场企业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使农场的企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场
实施的管理效益年活动受到总局的肯定。1998年全总局开展管理年活动。

1997年12月农场实行干部考核尾数淘汰制。当年在财会人员中试点,以后逐步推广至统计
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畜牧技术人员、卫生员等领域。当年有2 名财会人员被淘汰。

1999年3 月农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农场党委副书记赵福海在提升任安达农场党委书记
前,在农场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