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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制度改革

第二节 医疗制度改革



1987年以前,农场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职工家庭看病除交少量的挂号费外,全部
由医院核销。医药费支出增长较快,农场不堪重负。

1988年1 月,农场开始医疗制度改革,由职工看病基本不付费向部分付费转变,当年职工
家属自费比例为:家属自付医疗费的50%;职工按年龄段以不同的比例自付医疗费:35岁以下
自付20%;36~50岁自付10%;51岁以上自付5 %。1992年自费比例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
的职工自付医药费的5 %,岁以上自付10%;5035~49岁自付20%;34岁以下的自付30%。家
属仍然自付50%。1993年进一步调整为:农场只按比例承担除国家规定应由个人自费药品之外
的药品费,其它费用加医疗费、床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农场承担药费的比例是:工龄在15年以
下的农场承担50%,工龄在16~25年的农场承担60%,工龄在26年以上的农场承担70%。建国
前老工人农场承担80%,老干部农场承担100 %,这一时期,农场医疗费支出增长仍然较快。

1993年12月16日,农场将职工医院面向社会经营,就诊一律收全费,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
及家属实行年终一次报销办法。即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及家属将全年发生的医药费在决算前一
次交给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按全年提取的应留本单位的福利基金减去按财务制度规定应从福
利基金列支的其它支出除以应报销的本单位医药费总额得出报销系数。将此系数乘以每个职工
的全年医药费总额即得出相应的农场承担额,其中家属的药费按50%参与上述计算。各单位报
销系数不得超过0.9.福利费结余结转下年使用,这一改革虽然控制了农场医药费的支出,但不
够科学合理。

1996年1 月1 日,农场除老干部外终止比例报销办法,实行双账户式医疗保险。其主要内
容是:在社会保险机构内设立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
账户基金两部分。即:两个账户;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农场按工资总额的8 %缴纳,在职职工
按工资总额的2 %缴纳,退休职工按退休费总额的1 %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在双账户中的分配
为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4 %记入个人账户,退休职工按退休费总额的4 %记入个人账户。剩
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账户;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程序是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机构统一
印发的带本人照片的《医疗手册》到定点医疗单位就医,先自付现金,然后凭药费收据和处方
到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报销的有关规定是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首先从个人账户中列支。
个人账户报销1996年实行按比例报销,其报销比例是:工龄10年以内的报40%,11~20年报50%,
21~30年报70%,31年以上的报80%。1997年起全部改为100 %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报完以后,
参保人进入自付医疗费阶段,俗称爬坡阶段,自付金额1996~1999年为300 元,2000年为500
元,参保人医药费支出超支自付医疗费阶段便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账户,仍然采取按比例报
销办法。报销比例一直执行1996年制定的个人账户报销比例。1996年全场所属44个核算单位全
部参加了医疗保险,职工参保3867人,参保率90%,离退休人员参保920 人,参保率98%。全
年收保费179.9 万元。全年医药费支出76万元,全年报销48.4万元。其中个人账户22.7万元,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账户报销25.7万元,个人负但27.6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31.5 万元。2000
年末,医疗保险基金共结余364 万元。其中个人账户182 万元,统筹账户18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