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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制度改革

第四节 保险制度改革



农场针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逐步开展了失业保险、商业保险、风险互助、工伤
保险等保险品种。

失业保险按省农垦总局的统一布置进行。1992年以前农场仅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 %
向管局社保部门交纳待业保险金,用于合同制工人下岗后的再就业项目启动资金。1993年以后
保险面扩大到所有农场在岗职工。1993~1997年农场按工资总额的1 %,个人按每人每月一元
标准向管局社会部门交纳待业保险金。1998年以后,与国家统一政策并轨,改待业保险金为失
业保险金,缴费标准同时调整为:农场按工资总额的2 %,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1 %,失业保
险金主要用于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后在未再就业前,社保部门按照高于救济标
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发放基本生活费。2000年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每人每
月150 元。

商业保险1990年8 月以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荫公司来农场办理,开办的险种只是车辆
保险。1990年8 月27日农场成立保险代办处,为嘉荫县公司代办保险业务。保险代办处挂靠在
农场计财科,由任增安负责。保险险种和保额迅速增长,先后承办了简易人身保险、中小学生
平安保险、厂长经理平安保险、癌症医疗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人寿保
险和财产保险的参保率均超过50%。任增安先后被嘉荫县公司、伊春市公司、省总公司评为保
险工作先进个人。1995年4 月任增安退休由刘成栋担任。1996年6 月保险代办处从计财科中分
离与风险互助办合属办公。1997年3 月根据省保险系统的改革要求,代办处的工作划分为两块,
人寿保险仍为中保寿险公司嘉荫县公司代办。财产保险转为中保财险公司农垦营业部绥化分部
代办。1999年5 月中保寿险公司嘉荫县公司在农场设立办事处,由李丽负责。原承办的寿险业
务从风险互助办相应转移。1995年以后商业保险规模急剧下滑。

风险互助开办于1994年,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开发办,由任路生负责。1995年办公室转入
计财科由刘成栋负责。1996年风险互助办单位成立由单索微负责。风险互助的项目主要有:种
植业风险互助,种地职工按所种作物及面积以风险互助办确定的费率投保,在全垦区范围内互
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低于常产30%以下的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种地
职工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互助补偿最多的1999年农场得到补偿款300 万元;塑料育秧大
棚风险互助,育秧棚的面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种水稻户按育秧棚的类型及相应费率投
保,在全垦区范围内互助;对因风灾、雹灾等造成育秧棚损坏予以相应补偿。农机具风险互助,
有机户按投保额以相应的费率投保,在全分局范围内互助,对非因农机操作人员直接责任造成
的损失予以补偿。渔船作业风险互助,捕鱼户按船只类型及相应的费率投保,在全场范围内互
助,对作业事故,船具被盗等予以相应补偿。

工伤保险1996年12月由农场制定,由农场社保部门代办。设立此险种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
伤人员在新形势下能够按国家有关政策兑现相应的待遇。投保人为农场辖区内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单位。投保金来源分两部分。一是按工资总额的1 %从福利费中列支。二是按奖金总额的5%
从年终奖金中列支。风险补偿的范围是:因工伤就医而发生的医药费、差旅费、补助费;因护
理工伤人员而发生的差旅费、护理费;因工伤死亡而发生的丧葬费。截止2000年年末农场工伤
保险基金账户结余73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