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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政

第二节 林政



1986年初,农场改革政企分开,科与公司分离,林业科林政工作由许景义主抓,农场拿
出资金购买了一台湘江750三轮四座摩托车,进行对全场辖区巡护,做到了出现案情能得到及时
查处,使林政案件得到下降,1986~1992年发生13起,查处24人。

1993年初林业科同林产公司合并,在同年组建了护林队,队长陶万明,队员3 人,林场下
设护林员8 人,加强了林政工作的管理,该辖区的林政案件下降,至1994年发生4 起,处理7
人。

1995年由于工作需要,张银江任队长,队员3 人。同年元月15日查处原十三队职工高海春
私自盗伐农防林带杨树19棵,立木材积3.01立方米,由林业科将此案移交公安局立案,法院判
决高海春有期徒刑3 年,在嘉荫县服刑。

1996年为了加强林政工作的力量,护林队由原4 人增加到5 人,队长王佩杰,到1996年共
发生林政案件13起,处理21人。

2000年林业通过改革,将林政和防火队二队合一,即林政防火稽查大队,杨士臣任队长,
共计5 人,有效查出三起在河套拉私放木材者,经过教育学习《森林法》等方面知识,使他们
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成为了林业义务护林员,通过他们自身去宣传法律、法规,
使林政工作在同年得到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