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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制改造进程逐步加快,突出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国务院于1991年11月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确立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基本规范,标志着资产评估行业纳入了
法制化管理范畴,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在1994年以后逐步开展的,该项工作由农场计财科负责,不定期
对全场国有资产进行盘点造册登记,进一步强化了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凡是涉及农场改革
中变动的资产,都必须报黑龙江省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确认,经黑龙江省
农垦绥化资产评估所依法实地评估后,方可进行变动处理,有效地预防了在农场改革和经济结
构调整中因故意不评,有意低评所造成的各类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国家农业部有关加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政策规定,1998年农场
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君华(副科级),科员:吴畏(兼计财科计划工作)专
门负责农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到2000年又因农场机构改革的需要,精减人员,取消了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场计划财务科兼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86~2000年,农场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资部门立项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累计达1966
项,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净资产)累计达1095万元。2000年末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11 %,确
保了农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安全完整。1994年,对全场18个生产队的农业机械1844台,12
个场直单位的机械设备27台,房屋8 栋进行了资产评估作价、转让、出售。1995年2 月,对嘉
大商店进行评估作价入股。1995年3 ~6 月,对批发部和十队办公室房屋、汽车13台进行了评
估作价转让、出售。1996年2 月,对科技楼1237平方米进行了评估作价转让、出售。1997年2
~8 月间,对雪弗来、伏尔加、切诺基213 吉普车和原嘉荫县驻农场税务局办公室(产权属农
场),进行了评估作价出售。1998年3 月,对木材厂、砖厂、菌厂、修理厂、基建公司、筷子
厂进行评估作价转让、承租。1998年5 月,对机关食堂进行评估作价,并竞价出售。1999年4
月,又对菌厂、砖厂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