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机构沿革
农场劳动工资管理,1986年后设劳资科,业务内容有:劳动工资管理,劳动保障,劳动安
全等管理工作。各时期机构变动情况如下:1986~1995年,劳资科内设安全监察科。由一名副
科长兼安全监察科科长,1995年后改称为安全生产办公室。1996年后,农场单设安全生产办公
室,直至2000年底。1988年后,根据绥化分局劳动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劳资科内设绥化农场管
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嘉荫农场分公司负责社会劳动保障金统筹和发放工作。
科领导变动情况:
科 长:付立群(1986.3~1988.12)
王世春(1989.1~1992.5)
韩福利(1992.6~1995.12)
李慧萍(1996.1~1999.12)
有 军(2000.1~2000.12)
副科长:韩福利(1989.9~1992.5)
李慧萍(1994.1~1995.12)
王 荣(兼安全监察科科长1994.1~1995.2)
副科级:耿文秀(安全办主任1995.3~1995.8)
安全办主任:张凤桥(1996.10~2000.12)
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以来,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经营机制转换,劳动制度也进行相应改革。
招工制度改革。1986年,农场废止了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和内招农场职工子女的办法,必须
在国营绥化农场管理局劳动工资处下达的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指标之内,按照先培训后就
业的原则,执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新的招工制度,提高了招工质量和
职工队伍素质。适应农场经济发展需要。
用工制度改革。1986年,农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对新招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改变了职工子女就
业由农场统包统配状况,消除了固定工制度存在的“铁饭碗”弊端。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农场根据《劳动法》第106 条规定及农垦总
局《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场4257名职工同农场签订了劳动合
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打破了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为农场
职工。1997年,农场工会主席曲绍萍代表职工同场长周秀岭签订了集体合同。
工资制度改革。1986年以来,随着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掉了“铁交椅”,打破了“铁饭
碗”,分配制度也不断改革,结合经营承包责任的落实。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勾,实行了浮
动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把职工工
资收入分配与农场经济效益相联系。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与本人职务、岗位、个人劳动成果相挂
勾。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了平均主义,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
1986~1987年,工副业单位、机关和基层干部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或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农
业生产组织形式由分散经营阶段转入统一经营阶段,实行以大组承包为主,分离户为补的组织
形式,承包大组又称联产承包农场,以机务工人为主体,吸收部分农工参加,劳动工资打破等
级工资制,实行假定工资。平时按假定工资计算分值,年终按分分利。承包大组对农场实行定
额上交,超利分成。分离户每户承包20亩地。定额上交,自负盈亏。1988~1989年,农业生产
组织形式转为分散经营,工副业单位、机关、基层干部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或基本工资加奖励制,
浮动工资制等。农业队分户承包、自负盈亏,靠土地产出收取劳动报酬。1990~1993年,农业
生产组织形式又转为统一经营,工资制度与1987年基本相同。但是农场正处于工副业单位改革
初始阶段。工商运建服单位工资制度逐步发生变化。1992~1996年,商店、批发站、收购站等
单位推行经营承包制。原则上,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企业分得超利部分的30%,作为奖励基
金,劳动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1995年商业改为出租柜台,走向个体经营。1994~2000
年,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行统分结合。机关和基层干部工资发生变化,机关干部1994~1996年
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档案工资制加考核。1996~2000年,机关人员实
行结构工资制,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百分考核制。1994~2000年,工商运建服单位先
后转制,实行民营和股份制。股份制企业:如植物油厂、面粉厂等,工人工资在国家规定范围
内,由股份制企业自定。民营企业如场内的木材厂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实行计时工资。
三、劳动工资管理
(一)劳动力的来源及数量1986~2000年,农场劳动力来源主要靠场内就业,来源分为四
部分:农场职工子女、职工子弟就业;复转军人就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场外因工作需要调
入人员。
职工情况及应发工资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5
(二)劳动力调配
1986年之后,由于职工子女长大成人,就业人数急剧增加,各单位职工普遍超编。劳动力
调配主要是依据土地面积、技术人员的需求,以行政办法往农业单位安置。工副业单位用人,
须经农场党政班子研究批准方可调入。工副业单位用人,除担任工副业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外,
一般调入的职工,须经农场考核委员会进行考试和考核之后方可调入。
(三)劳动力使用
1986~1987年,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以大组承包为主,分离户为补。劳动力使用方面,由
1985年的分户经营变为大组承包,承包大组(又称联产或承包农场)以机务工人为主体,根据
土地面积,农业队组成1 ~2 个承包大组,大组以机务班的机务工人为主体,吸收部分农工参
加,分离户经营承包20亩地。1988~1989年,农场再次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分户经营,劳动力
比较分散。1990~1993年,农业生产实行“一大带多小”,即:一个大组带耕若干分离户承包
的土地。1994~2000年,农业生产实行统分结合。
(四)劳动报酬
(1 )农业单位
在劳动报酬方面,农业单位1986~1987年承包大组对农场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对内实
行以分计酬,平时按假定工资额计算分值,年终按分分利。
1990~1993年,农业生产再次实行统一经营。即:实行“一大带多小”。对农场仍然是定
额上交,超利分成,对内分配有点变化,实行以分计酬。平时予借生活费,年终一次兑现报酬。
1994~2000年,农场根据各生产队情况,实行统分结合。采取三种承包形式。五、八、九、
十、种畜队等五个生产队继续实行分户承包的家庭农场;六、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
等六个大组经营效益较好的生产队实行股份合作农场;其它生产队实行协作式家庭农场。股份
合作农场由原大组职工入股而成。入股标准是:队长和书记不少于10股,其它管理人员不少于8
股,会计不少于7 股,其它管理人员不少于6 股,工人不少于5 股。每股为人民币1000元。分
配办法是:平时执行计件工资。年终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股分红或按股补亏。协作式家庭
农场将大组承包的土地分到户,地有数不固定,合着干分开算,合着干的时候实行计件工资。
(2 )工业企业
农场工业企业主要有植物油厂、面粉厂、砖厂、修理厂、木材厂等。1995年以前,这些企
业推行承包制。
1986~1987年,实行厂长任期目标承包。企业内部实行浮动工资。以年工资总额10~30%
作为浮动,完成指标返还浮动工资,完不成指标,按规定扣罚浮动工资,超额完成指标按比例
计发奖金。
1988~1991年,工业企业采取全员抵押承包,按岗位交纳抵押金,平时以分计酬,年终完
成承包指标按抵押金的不同相应分奖,完不成指标受罚,罚款从抵押金中抵缴,不足则挂账。
1992~1994年,工业企业采取全员风险承包。农场对企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完成
定额上缴利润指标后,按比例分奖,该提多少奖金提多少,农场不限制,完不成定额上缴利润
指标或经营亏损,先扣抵押金,再扣档案工资,不足部分按人头挂账,企业内部打乱原工资界
线,实行岗位工资或计件工资。1995年实行两种承包形式,植物油厂及面粉厂主车间实行合作
式承包,职工抵押金逐年提高。厂长、书记每人股金10000 元,其它管理人员6000~8000元,
普通职工5000元。平时按劳分配的工资,实行吨加工量工资含量指标控制,年终按承包合同规
定兑现奖罚。其它工业企业实行租赁式承包。承包主体是厂长,厂长交抵押金7000元。企业内
部实行计件工资和岗位工资。
1996~2000年,农场小型工业企业,如:砖厂、木材厂、修理厂等,逐步由国有民营,兼
有民营向民有民营过渡,实行私有制改革。职工靠打工收入,或到农业单位种地,获取报酬。
大型工业企业,如植物油厂、面粉厂实行股份制改造。职工优化组合,分流下岗,在岗职工加
大股金,按股分红,平时支付给职工一定生活费,年终根据股金分配劳动报酬。
(3 )农场机关
1986~1991年,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制。1992~1995年,机关科室人员实行
基本工资加奖金,按完成工作指标计发奖金,在农场盈利情况下,每年每人平均2000~3000元
奖金,按工作岗位定责任定指标,按完成指标情况计分,以分计酬。场处级领导按绥化分局规
定计算工资加奖金。1996~2000年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别由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职务级别工资、职称补贴等四小块构成,各科工作人员,每月每人拿出100 元,全
年1200元作为工作考核浮动工资,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计分,以分计算返还浮动工资。
历年工资总额及年终奖金一览表
(1986~2000年)
表3-16 单位:万元
续表3-16
四、劳动保障
(一)劳动保险
1986~1987年,农场的劳动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88~2000年,根据上级要求,劳动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农场成立绥化农垦社会劳动保险
公司嘉荫分公司。对公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农场统筹。
历年批准享受公伤退职退休待遇人数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7 单位:人
续表3-17
(二)劳动保护
1986~1995年,农业单位兴办家庭农场的职工和工商运建服单位个人承包的人员,劳动保
护费由职工自己负担。其它人员(如:基层、机关干部、财会人员等)由所在单位统筹承担。
1996年后,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农场不再发放劳动保护费。
五、劳动安全
(一)机构沿革
农场的劳动安全监察监督管理,1986~1990年没有专门的劳动安全管理机构,始终隶属劳
资科,劳资科长兼安全办主任,科内设1 人管理劳动安全生产工作。1991~1992年因国家的要
求和场领导的重视,农场将安全从劳资划分出来,单独成立一个劳动安全监察科。科里设一名
科长,一名科员。1993~1995年,农场机关精减合并科室,成立公司,劳动安全监察科又和劳
资科合并一起,劳资科长兼主任,科内设一人管理劳动安全生产工作。1996~2000年,党中央
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强。农场为加强劳动
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工作,把安全办从劳资重新划分出来。
劳动安全机构变动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8
历年失业 公伤 医疗保险金统筹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9 单位:元
(二)劳动安全生产监察的方针
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国家的安全生产情况,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在不同时期有
不同的安全生产方针,如:早在50年代国家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
在70年代通过拨乱反正,国家重新提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80年代到现
在国家又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一方针更加全面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劳
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三)劳动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
1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极易造成职工伤害的各种
不安全因素,与工伤事故做斗争,努力减少、避免工伤事故,保证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 、积极地与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行为做斗争,采取各种劳动安全措施,不断地改善劳动安
全条件,努力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保证劳动者安全生产。
(四)劳动安全监察体制
根据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农场1986
~1992年实行了国家监察(劳动部门)、行政管理(经济主管部门)、群众监督(工会组织)
三结合的安全工作体制。标志着我国劳动安全工作已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随着改革深入
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政府转变职能的新形势,国务
院于1993年7 月21日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搞好安全生产的职责,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
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三结合”发展为“四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
体制,充分突出了“企业负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主要条件。
(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依据
农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明确规定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业务人
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六)安全生产制度
十几年来农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几种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核心。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有计划的改
善劳动条件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工伤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有重要的作用。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目的是提高职工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遵守行业内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
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监察的一个重要制度。它不仅指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经
常性检查,还指有关部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抽查。它既
可以是普遍检查,也可以是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 、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是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
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
6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是为了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
过程中的伤亡情况,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重复发生。
(七)历年重大事故统计如下:
1 、1993年10月9 日,十八队职工费迎明在收获大豆时,违章用链轨轴打野鸡掉进机车的
右轮底下,当场死亡。
2 、1993年11月22日,十四队办公室发生一起电失火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 万元。
3 、1994年1 月11日,七队保养间零件库警卫室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350元。
4 、1994年9 月9 日,修理厂在油库建罐当中,因金木捞销子扭断,罐体脱落将修理厂焊
工张金涛双腿砸断,高位截肢造成重大事故。
5 、1994年9 月,畜牧科李晓东因到十四队送人,在十四队饮酒后,违章超速驾驶摩托车
回家,走到嘉东公路63公里转弯处摔倒,脑部摔伤。
6、1995年6月15日,林业科职工商存学等人私自到结烈河洗澡炸鱼,当场将商存学炸成重伤,
经治疗无效死亡。
7 、1995年8 月3 日,一队职工陈万财私自到黑龙江捕鱼,违章作业,不慎落水淹溺死亡。
8 、1996年4 月3 日,武装部弹药库警卫侯国滨被枪杀死亡。
9 、1997年5 月14日,十一队职工贾金江在临时农具场,车没息火,违章保养拖拉机,在
倒车时被拖拉机带到车下,当场死亡。
10、1997年6 月26日,粮贸公司丰田轿货车在伊嘉公路196 公里+100 米处与黑A—13131
桑塔纳轿车相撞,直接损失约7 万元,车内4 人轻伤。
11、1998年5 月19日下午3 时,三队职工孙晶波在地里移栽玉米时被雷电击倒当场死亡。
12、2000年7 月4 日,明达木器加工厂,因烘干室沉积木屑尘过多,室内气暖温度过高,
引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8 万元。
六、锅炉安全监察管理
为了搞好文明生产和文明办公,全场各单位从1982年后,陆续用锅炉代替火炉取暖。各生
产队的办公室和保养间全配上了锅炉取暖设备。安全办也加强了对全场的锅炉安全监察监督管
理工作。在工作中除了按国家规定的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条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
则》执行外,还制定了具体的《锅炉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农场机械变卖给个人,各生产
队机车保养间的锅炉在1986年冬基本拆除,个别生产队办公室锅炉也被拆除。1991年,农场进
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求各生产队必须有学习场所。需要安装锅炉的由生产队申请,通过分局安
全部门审批履行正常的安装手续后,由农场安全办在物资库统一调配闲置的锅炉进行安装。到
1992年底,农场运行的锅炉达40台。其中:蒸汽锅炉6 台,水暖锅炉34台。随着锅炉的增多和
管理体制的变化,1996年,农场根据新形势和具体情况,又制定了《嘉荫农场锅炉及压力容器
管理办法》、《蒸汽锅炉考核评比办法》、《热水锅炉考核评比办法》、《锅炉房综合治理奖
罚办法》、《嘉荫农场基层单位锅炉管理责任状》等。1999年,农场场部地区5 个集中供暖锅
炉(机关炉、学校炉、商业炉、医院炉、集资楼炉)进行了作价出租。两年后农场又对全场所
有集中供暖的锅炉进行了竞价拍卖,从而彻底实施民有民营的经营体制。安全办对这些锅炉加
大了管理力度。同时农场还加强农业队的锅炉房管理工作,达到降本增效、安全运行的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