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庭
第二节 法庭
一、机构沿革
嘉荫农场人民法庭1986~1998年的13年间,审判业务隶属于嘉荫县人民法院,党政工作归
属农场领导。1986~1987年,在编干警3 人,1989~2000年,在编干警4 人。1999年9 月1 日,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97号《关于宁安农场等八个人民法庭变更管辖的批复》,
嘉荫农场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管辖,更名为绥化农垦法庭嘉荫人民法庭。法庭领导人员
变更如下:
副庭长:周生才(1986~1988负责工作)
庭 长:张文德(1989~19921)
周义山:(19922~19931)
刘锡林(19931~200012)
二、工作概述
法庭始建于1977年,当时只有15平方米办公室,没有审判庭。1986年以前,干警下队办案
靠自行车或坐通勤车。1987年,农场为法庭配备一台金杯面包车,1994年,农场为法庭配备一
台北京牌客货小汽车。1996年,为适应办警车牌照的需要,农场收回原有车辆,另配备一台北
京2020吉普车。1997年,法庭办公面积达到170 平方米,其中审判庭面积35平方米。1997年7
月,法庭添置了电脑一台,配备有松下1121微型打印机。1999年底,法庭电脑与绥化农垦法院
实现了区域联网。2000年,法庭又配备传真机,办公条件大大改善。
法庭在农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审批工作为中心,一手抓审判,一手抓自身建设。
1 、审判工作
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法庭和法官形象。法庭加强了接待和审
限管理工作。热情耐心地接待当事人,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庭审前
的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发生。法庭坚持“繁简分流”,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案件一律简易程序审理,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群众十分满意。另外,还坚持公开审判
制度,审理案件公开率达100 %,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了案件质量。
1986~2000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985 件,其中民经类案件年结案率为100 %,无一起
错案,无一起发回重审、改判。
2 、队伍建设
法庭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结合“学东莱”活动,开展为谁执法,
为谁服务的大讨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结合开展“三讲”和“三
个代表”教育,促进了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法庭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业务
素质。认真开展上级布置的“三个一”活动。背法条、解案例、练钢楷,业务学习风气十分浓
厚。4 名干警中,本科在学1 人,大、中专学历各1 人,法庭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建立了
接待、公正审判、收费管理、车辆管理等14个制度,规范了干警的工作和执法。法庭还扩大法
律服务,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为农场干部讲法制课8 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40
多人次,为企业合同把关10次,发出司法建议8 份,为农场依法清回欠款70多万元。2000年,
法庭被绥化农垦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
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