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司法行政

第三节 司法行政



一、历年司法行政干部名单

  司法办主任:张文德(1986.1~1989.10)

   赵福海(1989.11~1993.1)

   王春慧(1993.2~1994.10)

  司法科科长:郎庆国(1994.11~1996.10)

   郭凤江(1996.11~1997.1)

   郭长华(1997.2~2000.12)

  司法科副科长:郭长华(1996.11~1997.1)

  司法助理:杜占龙(1986.1~1986.6)

   郎庆国(1986.6~1991.11)

   刘密静(1991.12~1992.10)

   赵文军(1992.11~1993.2)

   张 利(1997.2~1998.12)

   王 颀(1999.1~2000.12)

  二、普法工作

1986~1990年,完成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
子、干部、学生、以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基本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通过“一五”普法,广大干部和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学习了、“十法一条例”
的基本常识,初步填补了法律知识方面的空白。

1991~1995年,完成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并以专业法为重点。“二五”
普法突出了将普及法律常识与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

1996~2000年,完成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宪法、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
相关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通过“三五”普法,法律学习初步形成制度,
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场上下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职工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诉诸法律、到法庭上要个“说法”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公民的自觉选择。

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收到良好效果,涌现出一大批学法用法的标兵单位和个人。自1986
年以来,先后有9 人获总局普法先进个人称号,有2 个单位获总局标兵单位,有30余人受到分
局及农场的表彰。

  三、依法治理工作

依法治理是人民群众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活动,其核心是依法建制,以制治
理,民主管理,重点是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保障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

农场司法科(办)组建以后,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组织,通过多年
的努力,实现了依法治场、依法治企、依法治队、依法治校的协同发展,农场依法治理面达到
100 %,依法治理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大部分由法律服务所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主
要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
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办理见证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998年以前,农场未成立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科(办)负责开展。年均办理
公证68件、担当法律顾问10家、调解纠纷15起、诉讼及非诉讼代理5 件、解答咨询132 次。

根据司法厅黑司通[1997]52号文件规定,1998年5 月建农场法律服务所,实行科所合署
办公。法律服务所主任由郭长华担任,法律服务工作分别由王春慧、张利及王颀兼任。法律服
务所成立以来,大力开展各项业务,积极充当党委和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担当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为农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
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

   法律服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19


  
历年普法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