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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政

第五节 民政



一、机构沿革

  局 长:张应能(1994.1~1994.12)

  负责人:王立新(1994~1996)

  助 理:郭长华(1996~1997)

  局 长:郭凤江(1996~2000)

  助 理:张 利(1996~2000)

1994年农场正式设置民政局,以前民政业务都由其它部门兼管,第一任民政局长张应能。

1996年由于农场机构改革人事变动。8 月1 日郭凤江接任民政局局长,助理郭长华、张利,
完善了各种民政职能和各种档案业务。

二、民政工作

1997年,根据总局民政局(96)3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实施了义务
兵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农场民政局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了大量征集工作,当年收缴优待
金37104 元,基本满足当年退役士兵的优待金的发放。

   义务兵优待金征集发放统计表
(1998~2000年)
表4-24 单位:元


  
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统计表
(1998~2000年)
表4-25 单位:人元



1998年,随着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上大部分人富了起来,但也出现一小部分人,由
于身体和各方面诸多因素,生活非常贫困,难以维持生活,通过实施社会最低保障,使这部分
人基本达到保障线生活水平以上。

   婚姻登记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26


  
残疾人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27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