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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检察

第六节 检察



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黑龙江农垦总局绥化分局党委、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于2000年10月27日在嘉荫农场设立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嘉荫检察室,定编2人。绥农
检发[2000]13号文件任命魏则科为检察室主任,王玉琴为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