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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1986年,全场总人口为11216人,新出生人口136人,其中计划外出生2人,出生率为12.08‰,
计划生育率为98.5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33‰,人口自然增长率比前一年下降了0.22‰。

1987年,由于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农场土地承包给个人,计划生育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通
过加大工作力度和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计划生育率
达1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16‰,比上一年度下降了0.72‰。

1988年,为全场已婚育龄妇女和独生子女进行了一次健康普查,同时开展优生、优育、计
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场已婚育龄妇女数为2219人,其中落实节育措施人数为2075
人,不应落实人数137 人,节育率为93.5%。

1989年,是“七五”人口计划的最后一年,为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改革,转变人们的生育观
念,增强人们计划生育意识,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管
理,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信息反馈体系,完善了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修改了农场《计划生
育若干问题规定》,在《规定》中增加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的内容,真正把流动人口纳入全
场计划生育管理,农场被总局授予“计划生育标兵单位”。

1990年,在全场开展学习1992年2 月1 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活动。同年
12月下旬,场四队出现一例计划外二胎生育,引起场党委的高度重视,农场对四队进行了严肃
处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1 万元,同时调整了该队的领导班子,扣发单位领导当年10%
的基本工资。

1991年,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场团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一次由9 对达到晚婚年龄青年参加
的集体婚礼。结合学习、宣传《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举办了有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团支
部书记和女工委员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骨干培训班,场计划生育办结合《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等内容,举办了由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的育龄群众
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竞赛,全场有38个单位114 名选手参加了比赛。

1992年,场计划生育办组织举办了首届“计划生育、祖国未来”为主题演讲比赛。根据农
场总局和管局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清理调查工作。

1993年,这一年的工作重点是落实黑龙江省计生委(1993)15号文件《关于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大清查的通知》要求,这次清查范围从1980年4 月1 日~1992年12
月31日出生的一胎和二胎,清查的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农场及各单
位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清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广泛地宣传这次人口清查的意义和重要
性,为清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顺利地完成了这次人口清查任务。农场被总局授予“计划
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4年,农场开始贯彻执行“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
“三为主”工作方针,为保障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在全场全
面开展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同年引进并应用“皮下埋植”这一新的避孕技术。当年为全场789
名独生子女集体参加儿童两全保险。

1995年,在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的同时,在农场全面推行“三结合”(即计划生育工
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同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做
法,农场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劳动、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嘉荫农场人口计划生育综合
治理方案》,使全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全面开展了禁止早婚、
早育、非婚生育专项清理工作。

1996年,全场开展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贫困户的帮扶工作,扶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贫困户
33户,落实扶持资金65000 元。使部分独生子女贫困家庭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同年开展了创建
“六好”合格单位活动,农场计划生育办举办了“世界60亿人口纪念日”演讲赛。由于农场
“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分局的好评。

1997年,农场更换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户卡》。为进一步规范场部地区的计
划生育管理,由环保科的8 人分别负责场部辖区的计划生育宣传、统计等工作。同年开展了妇
女生殖生理保健服务,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检查,将较为先进早孕试纸用于孕检工作。
积极响应国家计生委的号召,在实施“幸福工程”,开展向贫困母亲献爱心活动中,全场筹集
到捐款2500多元上交到总局计生委。

1998年,在全场开展三级计划生育知识答卷活动。建立全场《妇女生殖保健卡》和各单位
计划生育工作写实记录。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同年场计划生育办购进一台便携式黑白B
超仪。

1999年,制定并下发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对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对1990~1998
年底期间出生的人口进行全面清理工作。

对6 户没按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拒绝或拖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流动人口户,
申请法院给予强制执行罚款。

连续9 年全场计划生育率100 %,被总局、分局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一档单位。由于计划
生育工作成绩突出,被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荣誉。

2000年,场部辖区成立两个居民委,场部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统计等工作分别由十个居民组
的计生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