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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妇幼保健

第五节 妇幼保健


1986~1996年,农场卫生科和职工医院实行“科院合一”管理体制,妇幼保健工作归属
场职工医院。

1997~2000年,场卫生科和职工医院分开,妇幼保健工作从职工医院分离,归属场卫生科
负责。15年来,无论妇幼保健工作如何归属,都设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1986年,柳华负责。

  1987~1991年,白敏杰负责。

  1992~1994年,曹荣负责。

  1995~2000年,有民负责。

1986年以后,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兴办了家庭农场,培育了私营经济,职工群众
多种经营,人员比较分散,给妇幼保健工作增加了难度,针对新形势,妇幼保健加强了规范化
管理,拓展新项目服务。在管理方面,逐步系统建立场、队两级服务网,在场卫生科领导下,
制定年度妇幼保健工作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档案簿册,全场妇幼人员全部
建档造册。在服务方面,场妇幼保健和基层卫生所建立服务网络,每年坚持儿童“四、二、一
体检”,坚持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检率达100 %,妇女病普查率达96%。1996年,根据上
级精神,全场开始使用签发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

“九五”期间,多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筛查率高达95%以上,农场妇幼保健工作
曾荣获垦区“九五”期间妇幼保健先进集体称号,有民获得垦区“九五”期间妇幼保健先进个
人称号。

2000年,由于“科院分开”,场卫生科妇幼保健工作,主要负责母婴保健监督工作,做好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托儿所的卫生监督,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点工作;职工医院负责妇
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婚检等具体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