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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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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上限为1960年,下限为2000年底。

  三、本志为语体文,记述体裁。分编、章、节、目。设7编41章146节。

  四、因农场隶属关系变迁频繁,曾用名包括省委柳河机关农场,柳河“五七”干校附属农
场,农垦管理干部学院生产处、实验场, 黑龙江省柳河农场等, 本志书对各时期的称谓多用
“农场”。柳河“五七”干校多简称“干校”。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垦绥化管理局、绥化分
局分别简称总局、管局、分局。

  五、本志所用计量单位:长度用公里、米、厘米,重量用吨、公斤、克,容积用立方米,
面积用公顷、亩、平方公里、平方米,物资用台、套、件、辆,人民币用万元、元。

  六、本志有关数字一律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七、志书编写资料,1981年以前多采自口碑及省档案馆资料,1981年以后绝大部分来自档
案辑存及各部门、科室、单位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