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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管理

第三节 交通管理



  

  建场初期,农场交通运输归机务队管理。

  1968年,成立了运输连,后改为汽车队。车队为统一核算,后期为单车核算,由干校生产
处管理。汽车落户牌照领取、驾驶员考核发证、养路费的缴纳,都归庆安县管理。

  1985年,总局交通局开始把农场运输统一管理起来。运输管理纳入农垦系统,建立运输管
理站,以货运管理为主。工作人员开始着装佩带标志。交通科长高云升兼运管站站长,对外是
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既是交通科,又是运管站。

  1991年,农垦开始代征养路费,马越任稽查员。对口上级是绥化农垦交通局,1993年以前
为代管。自1993年 7月开始,农场交通科正式归属绥化分局后,开始代征养路费,科长高云升,
征收所长马越。当时养路费上缴地方,由地方上缴省征费局,签订合同是65%上交省局,35%作
为农场留成。交通科人员工资由农场支付。

  1996~1998年,高云升科长退休后,马越任交通科科长,张玉艳代管交通科会计。随着经
济的发展,农场个体车逐渐增加,交通科每年都超额完成分局交通局下达的养路费指标。

  1999年10月,马越任交通科科长,赵春荣任公路管理站站长兼交通会计。

  2000年 6月,农场交通科上划到分局交通局,一切费用交由分局交通局负责。马越任交通
科科长,赵春荣任征费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