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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管理与监督

第三节 统计管理与监督



  

  一、统计管理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农
场统计机构与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一样,具备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

  80年代,农场统计工作已初有成就。进入90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
要,农场逐步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到90
年代末,实现了统计工作微机化办公,工作环境全部达标。

  二、统计监督

  根据国家 《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及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农场统计机构开始实施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调查
方案,统计数字准确性、及时性,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提供、使用、保密,报表管理制度
等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检查监督职权,并建立了相应的奖励与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