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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监督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审计监督



  

  1987年7月,农场成立审计科,科长姜桂。

  1988年7月~2000年底,审计科科长王凤林。

  农场自1987年审计机构成立,特别是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1995年施行
以来,农场审计科在上级审计部门和农场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职能作用,对农场生
产经营活动进行经常性和重点审计监督。主要内容有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
审计、承包合同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

  1987年 7月~2000年12月,农场审计科每年对全场10余个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
查出违纪金额30余万元,全部得到纠正和处理。

  以堵塞漏洞、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对 2个农业生产队、一个林业公司及场直
单位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审计分析、调查、考核,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场长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审计科依法为维护企业
和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展对经营承包和经济合同的审计的同时,使审计监督工作在企业经
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对农场企业领导实施任前、任中、期满或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
计过程中,采取定期与平时审计相结合,保证责任审计的及时性。对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完整
性、有效性及对合同纠纷进行审计公证,维护国家财产完整,保护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等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

  财务决算验证审计,是确保决算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审计科每年在全场决算前10天对基层
单位上报的决算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