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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六章 土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60年,建场初期,有关土地事宜由省委办公厅兼管。省委在双丰局划出一部分土地给农
场,总面积218 281.2亩。

  1968年5月,土地管理工作由“五七”干校兼管。

  1979年11月,农场移交给总局,土地管理工作由农场农业科负责。

  1980年11月,土地管理由黑龙江农垦管理学院直属工作处主管,成立土地科。土地科专职
2人,科长张镇,科员姚国平。

  1993年 7月学院迁往哈尔滨,土地科划归农场。根据机构改革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农场土地科由省土地局统一定编、定岗。定编为 1人,土地科科长姚国平,土地业务工作由总
局农垦土地局指导。

  1999年,农场土地科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和加大工作力度,自筹资金购置了办公室90平方米,
进行了装修。配备微机一台,电视机一台,摩托车一台及所需的其他设备,使土地科办公硬件
和软件都符合要求,整体实力得到了加强。每年对 2名土地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水平和
独立工作能力得到了提高。2000年,被总局授予标准化国土资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