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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一、土地行政管理

  土地行政管理包括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居民点地籍管理:
农场使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使用权,1989年进行划界,并由省政府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0年省划界办进行勘界,重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土地利用方面,依据《柳河农
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各项用地没有超过规划用地指标。

  农用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层层签定耕地保护责任
状,对农场农用地实行全面保护。

  地权管理与土地落界:农场使用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土地落界是1989年,由省
政府划界办对农场进行了勘界。

  个人土地变更登记:个人土地变更登记是土地科日常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宅基地变更,
更换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农用土地变更登记:农用土地变更登记是土地变更登记,主要用于农场各类土地变化情况,
根据近些年农场土地变化情况,主要表现在退耕还林、开发土地、水利设施用地占用农用地等,
根据一定程序上报进行审批。

  二、用地审批

  包括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和农业建设用地审批。

  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权属于绥化分局国土资源局,实行逐级审批。
农场国土资源科具有日常管理权力,包括土地变更、土地监察、土地宣传等。

  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权属绥化分局国土资源局,实行逐级审批。农场国
土资源科负责整理材料、上报审批。

  三、土地监察

  农场自1993年划归绥化管理局,土地科工作走向正规化,农场设立了土地监察机构,由农
场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任专职土地监察员。农场具体的土地监察工作由农场主管土地领导牵头的
土地监察网络共同负责。主要是农场各单位部门领导组成,还有职工代表,负责全场土地监察
工作,及时把土地信息反馈给农场和土地科。有违法用地者由土地科人员持证依法进行处罚。
多年来农场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行为。

农场土地情况统计表(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