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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党支部

第三节 基层党支部



  

  1972年开始,“五七”干校实行了校、企分开。干校部分成立培训处,设党总支书记。企
业部分成立了生产队,设党总支书记,由吕俭、徐凤舞担任正副书记。下设13个党支部,即一
分场、二分场、三分场、农机修造厂、粮米加工厂、砖厂、木器厂、林场、电站、车队、商店、
学校、基建队党支部。该体制一直延续到1979年末,在此期间,党员96人 (含没有返城的“五
七”战士和下乡知青)。

  到2000年,农场党委下设11个党支部170名党员,即机关23名党员,农业一队26名党员(原
农业一分场)、农业二队12名党员(原农业三分场),林业公司21名党员, 子弟学校19名党员,
政法委15名党员,物资公司12名党员,工商7名党员,银行邮局7名党员,老干办25名党员,庆
安办事处3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