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1960~1968年,农场干部由省委办公厅行政处管理。这一期间共更换了三届农场领导班子
(包括书记、场长及场部管理人员)。每届领导及管理人员都不脱离生产劳动,都要参加生产、
指导生产。截至1968年5月“五七”干校成立前,干部人数8人(包括一名下放干部)。
1968~1979年即“五七”干校时期,农场干部直接由“五七”干校革命委员会管理。1972
年,“五七”干校把生产管理这部分分离出来,成立了生产处,由干校党委任命正、副处长以
及生产、政工、财务、后勤等各科室的人员,机关人数32人。生产处下设农业一分场、二分场、
三分场、林场、农机修配厂、物资科、木器厂、砖厂、粮米厂、电站、基建工程队、汽车队、
家属管理站等13个单位。凡在岗人员都按干部编制管理。这一时期单位设置和干部管理一直沿
革至“五七”干校结束。
1981年隶属农垦管理干部学院的实验场时期,农场处级正职由总局党委任免, 副职(副处
级)和科队级干部由农垦管理干部学院任免, 其他干部由实验场任免。1993年,进入农场管理
系列后,干部管理权限:场处级正职由总局党委任免,副职(副处级)由分局党委任免,科队级
干部由农场党委任免。
1982~1993年,因农场坚持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现代化的方向,加之隶属农
垦管理干部学院的优势,许多干部进行脱产或函授学习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各级干部的文化
素质得到提高。
1984年 8月16日,农场按照省人事监察局(84)80号文件及总局人事局文件,对从事以工代
干的38名同志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4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全场干部岗位实行定编、定员。农场机关
由原来的46人缩编为20人,生产队和场直企事业单位也精减了管理人员。干部管理按照总局、
管局的要求已趋于正规,即干部实行聘用(任)制,进行干部述职报告、群众评议、党委审批以
及群众评议较差的干部实行诫免谈话制度。建立了后备干部考核档案以及后备干部人才库等。
1994年12月,农场党委按照“干部四化标准”要求,将一批年龄较大、文化偏低、身体较
弱的干部实行内退,内退干部工资按档案工资的75%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