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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建设

第三节 环境建设



  

  1984年,农场为加强场部地区综合治理,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建设文明整洁的新场
区,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此项工作由农场总务科负责。

  在环境建设与管理方面,主要是抓净化、绿化等基础建设。农场党委提出义务种花、种草、
植树活动,此项活动一直延续。

  90年代初,环境建设以路、树、文明户创建和净化环境为重点,各单位以净化为重点,加
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管理,加强居民区管理,大兴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的良好风
气。

  1996年 5月,农场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并成立了专职环卫队,印发了《柳河农场场、队区环
境管理制度细则》,本着“义务建,制度管;全民建,专业管;突击建,常年管”的原则,制
定公共设施管理 (包括道路、桥涵、公共绿地、树木、花草、垃圾箱、排水沟、厕所、栅栏、
公用标志等)、办公区内外环境管理、居民区环境管理等具体标准及检查、评比、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