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工作
第六节 妇女工作
1980年,妇女工作开始纳入工会负责。农场配备了专兼职工的女工干部,开始对妇科病进
行普查普治工作。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在劳动中针对女工的生理特点进行了特殊保护。
一是不安排女职工担任有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二是强调女工“三调三不调”;三是女性生
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即“四期”保护。
在对女工特殊保护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农场工会针对农场女工的特点,动员女工
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积极参加以生产为中心的劳动竞赛。
1981年以来,农场工会开展了“四比四看” (赛组织健全,比工作,看妇女干部的作用;
赛女工工作,比贡献,看在先进个人中女工占的比例;赛教育工作,比学习,看女工参加业余
学习人数和考核成绩;赛关心女工生活,比“三率”,看协助行政为女工办实事的数量和效果)
为内容的竞赛活动。
1983年,农场工会根据总局女工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八”红旗竞赛的补充通知》中规
定的“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的条件,开展了“双红”评比活动。从此,这项活动
成为妇女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到1989年底,共评出“三八”红旗手56名,“三八”红旗集体
4个,“五好家庭”26户。
1989年 6月20日,实验场召开全场工会干部会议,民主选举出实验场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祖秉霞当选为农场工会委员,负责全场女工工作。
1990年初,农场积极响应实施了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
乳期,照常参加本单位调资,除产期外,享受职工一切待遇(计划外生育例外)。怀孕女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怀孕职工不满 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产
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属于晚育的,可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992年10月 1日起,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农场女工组织广泛宣传,
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组织女职工学习,有效地提高和保障了妇女的权利和地位。
1994年 1月21日,农场召开了第一届女工代表大会,4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女
工工作报告等议程,民主选举出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郎亚娟,副主任王凤林、安德敏,
委员李桂荣、高景华、宋志娟。同年安德敏被选为管局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是年, 农场开展了女职工竞赛活动,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双学双比”“帼国建功”活动为重点,在全场女职工中开展“强素质、增效益、创贡献”的
竞赛活动。女职工们踊跃参与,为农场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农场女工委在女职工中还开展了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活
动,评选出先进女职工6人,“三八”红旗手16人,工会积极分子4人。
1995年,一队、二队、林业公司、学校分别成立了女工委员会。
农场举办了首届女子排球赛,参加了管局乒乓球赛,获女子单打、双打两项冠军。在首次
美好家庭评选活动,评出16户美好家庭,曹传香获管局“三八”红旗手称号,张立庆获绥化管
局“教子有方—希望之家”称号。
1997年 1月24日,农场召开第二届女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女工工作报告,选举出第二届
女工委员会,主任安德敏,副主任王凤林、王喜芳,委员李桂荣、卢艳荣、高景华、宋志娟。
是年农场实施了扶贫致富工程,为贫困女职工发放扶贫款 1.1万元。实施了女工再就业工
程,举办了四期技术培训班,有 200多名女工参加了农业技术培训。农场中秋节举办了女职工
金秋演唱会,有15名歌手登台演唱,展现出农场女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1998年,王凤林获分局“三八”红旗手称号,李桂荣获分局“再就业先进个人”,姚德全
获分局“教子有方—希望之家”称号,安德敏获总局工会“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9年 1月,召开第三届全场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女工委员会,主任安德敏,
副主任王喜芳,委员李桂荣、卢艳荣、高景华、宋志娟。
2000年,继续开展“学习成才”活动,着力于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术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
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旨在进一步完善对特困女职工帮扶的制度。开展“文明家庭”活动,
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和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