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治安防范
1985年 2月,柳河公安派出所更名为农垦总局公安处柳河公安分局,直属总局公安处,治
安防范工作走向了正规。自1987年起,农场公安分局实行了《治安防范分片承包责任制》,实
验场组建了12人的治安联防大队,下设 3个中队,负责场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全场成立了20
个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民事调解小组,签订了责任状,全场基层单位配备了14名专职治安员。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农场公安分局在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扫黄打丑”、“除六害”等专
项斗争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严打斗争中,成立了由 8人组成的聘任制的治安巡逻队,负责场
区内安全防范工作。
1989~1990年底,在全省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中,农场公安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
实施方案,开展了大规模的严打斗争。
1989年,柳河治安案件发案6起,1990年发案 4起,1991年仅3起。火灾和交通事故均得到
控制,流氓闹校、滋事明显减少,公共场所秩序良好。1990年农场有“三无”生产队两个。
1990~1991年,在“扫黄”、“除六害”严打斗争中,农场公安分局查获赌博 7起,处罚
46人,销毁淫秽书籍24本。1990年调解民事纠纷14件,成功率达95%,调解处理信访4件,有效
地防止了矛盾激化。有效地控制了场内非法宗教活动,净化了社会空气。
1996~1999年底,农场公安分局共收缴24支民间枪支,送交绥化农垦公安局统一销毁。自
建场至2000年底无涉黑涉暴案件发生,农场治安环境良好,保证了改革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安全创建活动第八章公安
1993年 7月,农场划归绥化管理局,农场“警民共建平安小区”活动有效开展,为农场经
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997年在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农场公安分局强
化“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狠抓治安防范责任的落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强对出租
房屋、 企事业单位、要害部门、 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方面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两放”人员帮教及青少年法制教育、民间纠纷调解等工作。对公安分局实行一区一警制,责
任到人,一包到底,做好“十户联防”,“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有
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1999~2000年,农场公安分局继续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主要
开展3个战役,开展破积案、隐案、抓网上逃犯战役。
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管理方面,对流动人口管理采取“谁引进,谁负责;谁留住,谁
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做好劣迹青少年帮教工作,正确对待“两放”人员;建立健全制约
机制,全面实施办事公开化制度;实施“民心工程”,确保场队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做
好信访工作;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强化五项措施:
1、落实打防控一体化治安体系。 发挥三个作用,即:党委组织领导作用,公安机关主力
军作用,人民群众参与作用。
2、大力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巩固完善 “三联两全”防范体系和治保会、调
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加强“30户联防”、“10户义务联防”、“栋房联防”和民兵小分队联防
管理。
3、深入开展警民“学创”活动。
4、充分发挥“110”联动服务体系作用。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三、流动人口管理
1996年 5月,公安分局依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及省厅、农垦公安分局指示,开始
对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农场(农忙时外来打工人员近千人)。这些外来人
员在给农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农场综治委于1997年 3月出台了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来场务
工经商人员的户籍管理、治安管理、流动就业管理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兵役等各项管理
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的积极作用,保护流动人
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依法打击流动人口中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
序,更好地为农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