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1年,农场隶属于刚刚成立的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其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由公安分局负责。
1988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农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原来的公安分局负责,规范为由
公安分局与党团组织、单位领导和治保会分层落实责任,建立制度,齐抓共管,有效地促进了
社会稳定。
1991年 5月,农场成立了综合治理委员会,健全了自上而下的综治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1991~2000年,邹元海、荀文章、宋清坤先后
任综治办主任。各生产队、林业公司及场直单位分别建立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
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1996年 4月10日,农场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保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
群众安全,促进农场精神文明建设和小康队建设,确保农场“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目
标的顺利实现,农场党委下发了《柳河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1、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刘其晖主
抓和主持全场“综治”工作,必须与全场14个基层企事业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各单
位必须与下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2、场属各基层企事业领导必须把 “综治”工
作纳入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及企事业发展工作议事日程上来,要把“综治”工作与安全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三五”普法工作、信访工作以及清欠工作等紧密配合起来,做到“五有、两
抓、一杜绝” (五有,即有制度、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两抓,即抓教育防范、
抓严厉打击;一杜绝,即杜绝一切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997年 9月17日,农场公安分局按照农垦绥化公安局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柳河地区的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成立了 4个警务区,即农业一队警务区、农业二队警务区、林业警务区、林
校警务区,突出了以社区警务责任制为核心,以预防为主,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服务群众的
原则,以管理服务、防范打击为主要任务,以发案少、查破率高、社会秩序好、群众满意率为
根本目标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