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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农场办理法律服务业务始于1998年。根据上级指示,农场党委决定成立 “148”法律服务
专线电话,成立“148”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148”指挥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场党委书记
刘其晖担任,成员由司法科、公安分局、纪检委、法庭、综治办、宣传部、信访办等部门负责
人组成。
指挥中心主任由司法科长张庆群兼任, 工作人员由农场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148”法
律中心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均建立健全,制成图板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