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章 法庭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0年10月经农场党委决定,成立柳河人民法庭。
1981年,法庭由农垦管理干部学院主管。
1983年4月6日,经(83)黑法司函第 7号文件正式批准,设立柳河人民法庭,隶属庆安县人
民法院管辖,法庭人员编制3人,经费由农场解决。办公室增为2个,办公面积60平方米。
1986年初,学院党委决定,法庭由农场主管。
1991年法庭开始有了独立使用的30平方米的审判庭。
1995年初,绥化农垦法院与庆安县人民法院协调,柳河人民法庭业务隶属绥化农垦法院管
辖。法庭从农场机关办公楼迁出,与公安分局同楼办公,办公面积增至70平方米。
1999年经法院协调,农场为法庭配备了一台 586电脑和打印机,方便了工作,年底与法院
实现了区域联网,缩短了法院与法庭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办案效率。
2000年9月1日,柳河人民法庭与铁力人民法庭合并。柳河人民法庭改编为铁力人民法庭柳
河办案组。
1980年10月,组建柳河人民法庭,只有庭长张光熙一人。1985年 7月,吕秀任庭长。1995
年初,闫俊祥任副庭长,同年10月任庭长。2000年底,闫俊祥任副庭长,周宏任助理审判员,
唐明君任法警兼书记员。改善了办公条件,更新了办公设备,拥有3室1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