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工作
第二节 审判工作
人民法庭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察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小标的经济案件、执行案件和负责行政诉讼的接待工作。法庭
成立到2000年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78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99件,年结案率均为100%,未出现
一件错案。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庭的核心工作,隶属绥化农垦法院以前,审判业务由庆安县人民法院代
管,因辖区人口少,案件又少,对柳河人民法庭的管理要求不是很严格,干警的审判业务水平
有限。1995年归属绥化农垦法院管辖后,将审判工作作为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案件质量
和审判业务素质。
一、调解工作
调解是调处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调解结案是解决民事纠纷的理想效果。柳河法庭依照法
律规定,曾先后聘请刘玉芳、马常贵、杨明森、程常青、韩庆芝等人民陪审员,既补充了庭审
人员的不足,又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不可替代的历史使命。积极指导基层各单
位调委会的调解工作,使简单的民事纠纷得到调解,使许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为了方便
诉讼,及时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负担,保障辖区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走出
公堂,深入基层,巡回办案,就地办案,案件调解率95%,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对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基本要求,程序公正被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阳
光作业”,是评价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重要内容。程序上不完
善、不合法会直接影响到法院与法官的公正形象。柳河办案组严把立案审查关,设专人管理、
庭长负责,严格审查,禁止超管辖、超标的等不符合立案条件受案。杜绝不立案审理、超标准
收费等现象。加强送达力度,做好告知义务、释明义务,作到送达及时、文书齐全、告知清楚,
程序合法。自觉落实好回避制度,除法定回避情形外,对与当事人有亲戚、同学、战友及其他
关系的,干警也主动提出回避。加大公开力度,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一律公开审判,一律公开
宣判。克服以往“先定后审”,开庭走过场的现象,提高庭审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既
强化了审判公正、公开和服务于民的意识,又提高了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树立了法官和
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公正形象。
三、卷宗
卷宗既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和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再现,又是实体与程序综合;
既是承办人辛勤工作成果的结晶和业务水平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承办人员、书记员业务水平的
检验。归属绥化农垦法院管辖前法庭没有装订过一本正规案卷,归口后,在法院的要求和指导
下,从头做起,从卷宗装订的具体内容、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学起,通过书记员的责任心和严
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卷宗装订整洁、齐全、规范。
四、服务
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保驾护航是法庭在现阶段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除认真参加和完成
好农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外。要求干警从小处做起,热情接待,整洁规范,文明办案,优质
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黑板报等的宣传媒体,结合普法教育,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制宣传;利用生产
淡季和“科技之冬”深入基层讲法制课,讲解《婚姻法》、《民法》、《民诉法》、《担保法》、
《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提高辖区公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和减少纠纷,推动辖区两个文明建设。每年每名干警至
少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2条。